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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院庭长办案还原法官本色

    时间:2017-05-18  来源:  作者:
    河南法院近6成案件由院庭长主办院庭长办案还原法官本色发布时间:2017-05-17 14:10 星期三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赵红旗

    一坐到办公桌前,张社军先看案头有无案卷。如果有,则迅速浏览一下案情与审管部门的审限要求等,在日程表上列上开庭计划;如果没有,则处理审判监督及行政事务性工作。

    张社军是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16年,驻马店中院法官人均办案59.63件,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院长应承办3件,而张社军承办了5件,全部是热点案件,涉及到减刑假释、行政、刑事等类型。

    过去,参加各种会议、协调办案经费及人员编制、干警职级待遇、信访接待等事务性工作,花去张社军不少精力,所以他很少以审判长身份开庭断案。而现在,他和普通法官一样,要接手审管部门分派来的案件。这种变化源于2015年年初河南高院实行的院庭长办案制。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河南高院审管办获悉,2015年以来,河南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共审理案件1315122件,占总案件数的58.64%。院庭长从指挥到亲自办案

    张社军曾任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社军坦言,多年前,在法院当上庭长几乎就意味着与审判台告别。2015年年初,河南高院推出院庭长办案制度后,院长们顾虑重重。“当时压力很大,院长毕竟是当事人心目中的焦点人物,你办的什么案、案件质量如何,都备受关注。”

    在此背景下,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穿上法袍、拿起法槌,于2015年5月28日开庭审理了李三元故意杀人案。

    回想起当时开庭断案的情形,张立勇说:“我作为省高院院长都办案了,中院和基层法院的院长还有啥理由不办案。”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后,张立勇一直在思考,找一个切入点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推动全省法院诉讼制度改革。当时司法行政化倾向突出,审判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混同,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违背司法规律,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特别是法院院长,忙于行政事务,很少亲自办案。张立勇说:“我们要积极探索法院司法行政事务权与审判权相分离,鼓励院庭长带头办案,体现司法本位的回归,切实把中央司法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绝大多数是审判业务骨干,不少人是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等领域的专家,倡导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能够带动更多的法官投入办案工作中,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张立勇说:“院庭长当然应该办案,这就像学校校长应该教书、医院院长应该临床为患者看病一样,本来是无可争议的,但在行政化的弊端下,使得相当多的优秀法官一走上院庭长岗位后就很少办案。院庭长不办案或少办案,是对优质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

    仅靠院庭长的示范带动作用还不够,需要制度层面上的支撑,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深化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张立勇介绍说,河南高院明确要求院庭长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等,并且不能挂名办案、形式办案,审案情况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和监督范围,作为法官等级晋升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河南高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全省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办案的意见(试行)》《关于规范法院院长庭长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裁判文书签署机制的规定(试行)》《关于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规定(试行)》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强化了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职责,进一步细化了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形成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服判息诉率有了显著提升

    “与其让当事人事后找我反映问题,不如我直接审理这样的案件。”孟津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国强说,涉及农民的交通事故赔偿、医患纠纷一度令法官头痛,不少涉诉信访案件与此有关。

    张国强先后审理了杨某等3名智障残疾当事人诉吕某等4人交通事故赔偿、方某等5人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案件,原本尖锐对立的当事双方,在他的释法析理和精心调解下,均同意调解。

    当事人对张国强说:“你是院长,你不会乱判的。”这既是对院长的信任,更体现了院庭长办案能够让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更有信心。

    据统计,2016年以来,孟津县法院8名院领导全年主审案件40件,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55件,虽然办理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但社会效果很好,均服判息诉。

    院庭长办案对普通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起到了传、帮、带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了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张国强说,2016年,孟津县法院民事口5名庭长4人结案均超过150件,1名庭长结案133件,远远超过全院法官人均103起的结案数,刑事口两名庭长结案数均为所在庭室之首,审监庭、行政庭均是庭长办理本庭所有案件。

    而在驻马店中院,庭长尤其是副庭长已经成为办案的主力和标兵。在该院第一季度8名办案标兵中,庭长、副庭长占4席。加快院庭长编入审判团队

    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建涛坦言,法官人数少,案件增长太快,如果不是有了审判团队,很难应对案多人少带来的压力。截至4月14日,高新区法院今年受理的各类案件已达19044件,一些聘用制辅助人员因工作量大,主动提出辞职。

    李建涛所在的民一庭共有3名员额法官,一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一人负责人格权、侵权纠纷,特殊程序案件,一人负责租赁合同、物权纠纷案件,整个团队配置1名案件信息管理员和12名审判辅助人员。

    李建涛说,高新区法院按照司法改革的精神,分别出台审判团队配置方案、案件类型化审判配置方案以及审判任务分解方案,标准配置的审判团队年度均有明确的最低任务,比如,院长、副院长、党组成员和专职审委会委员、法官分别办案50件、150件、300件、500件,办案团队除完成结案任务外,同时负责研究同类型案件的特点,总结、调研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研究成果。

    据统计,信阳中院民事法官去年人均新收案件144件,今年可达到170件左右,按照最高法的意见,庭长需要承办90件左右,办案压力大。信阳中院民二庭庭长谭晓燕建议,应结合本院案件数量、案件难易程度、人员素质等因素,明确院庭长的办案类型,按照1名至两名书记员和1名法官助理的标准,为院庭长配备审理团队。

    张国强说,孟津县法院已修订考核指标,即院长每年办案量为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15%,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不少于法官人均办案数的50%,庭长不少于法官人均办案数的70%。

    院庭长办案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减轻普通法官办案压力,其更深层的价值应该是,通过亲历庭审和裁判发现审判过程中的问题,让管理举措更加接地气,更符合一线法官的需求。

    张社军认为,要注重区分主审案件和合议案件的分值,避免院庭长承办案件少、合议案件多的情况出现,真正让院庭长多办案、真办案、办好案。要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监督,让公众评判监督院庭长所办案件是否达到了质和量的要求。

    张立勇说:“河南法院院庭长办案已经常态化,还原了院庭长的法官本色。我们将结合最高法的要求,及时修订考核方案,使之操作性更强,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审判中去。”

        法制网郑州5月16日电

        制图/孟绍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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