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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工作结识老太 银行工作人员诈骗其130多万元

    时间:2017-11-17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锋博

    正义网淮北11月16日电(通讯员 李锋博)从一名熟悉的客户借款后,转借他人,淮北市濉溪县某银行工作人员本想通过这种方式,赚一些利率差。可到后来,借款人不能如期还钱,他只能从同事、朋友借钱还给客户。为还钱给同事、朋友,他又虚构结款用途,用假房产证做担保,向客户借款130多万元,最后不能偿还。安徽省濉溪县检察院以刁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刁某原系濉溪邮储银行一工作人员,王某是一名七旬老太太。因王某常到刁某单位办理业务,二人因此结识。 2007年底,刁某开始从王某借款,然后转借给朋友杜某等人做生意,从中赚取利息差。2013年底,杜某因生意亏损,无法偿还欠刁某的借款。之后,刁某在明知杜某不能偿还到期借款,也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向王某隐瞒自己的真实经济状况,许诺高额利息,再次从王某处骗取巨额借款。

    2016年4月16日,王某的女儿报案至公安机关,称王某遭遇诈骗。公安机关随即立案调查,刁某到案后称,自己借钱给杜某等人做生意,因杜某未予偿还欠款,而王某又向自己索要借款,便向多名同事借款,用于归还王某,并支付一定的利息。

    可到了2014年10月1日,王某得知刁某将所借的钱款,都转借给杜某做生意,而杜某生意亏损,便不再愿意借款给刁某。后刁某改称,自己借钱给弟弟开公司。由于刁某借钱给的利息比银行高,还经常看望自己,也归还了部分之前的借款,在刁某拿出两本房产证做抵押后,王某选择相信他,并借给他二百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35.3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刁某骗取老年人的财物,酌情从重处罚。刁某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公安机关的后续讯问及庭审中又推翻原有供述,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判处刁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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