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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岸四地有薪年假澳墊底 議員促接軌

    时间:2018-01-12 15:55:52  来源:《澳門日報》  作者:

      香港新聞網1月8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勞工界議員、工聯副理事長李振宇表示,澳門對休息休假權的保障程度較低,從工聯發表的《澳門職工勞動權益保障和發展藍皮書》可以發現本澳產假、侍產假和年假等勞動基準,與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建議存在較大差距。

      他認為政府不能滿足於對現行《勞動關係法》的七項內容優先修改,應該前瞻將未納入修法的內容,如年假制度有意識、有計劃進行必要的檢討和修訂。

      考慮按年資增假

      李振宇指出,早在一九七○年ILO第132號《帶薪年休假公約(修訂)》公約,就已明確規定僱員服務滿一年,應享有廿一天或以上的帶薪年假。目前,以歐洲國家的年假天數最多,九成四的國家地區提供二十天以上年假。鄰近香港和中國內地,都設有按年資遞增的年假條文,按年資最高可將年假分別增至十四天和十五天,均比澳門現時的規定超出一倍有多;另外,台灣亦是按年資增加年假,七日至三十日。

      李振宇強調,有薪年假設立的目的,是為僱員提供較長的休息時間,以期暫時放下工作,或享天倫之樂、或出遊、或處理個人事務等。澳門的年假制度在一九八四年舊勞工法中有明確規定,即“除每周休息及強制性假日外,長期性工作者,每年有權享有六天有薪假期”。

      六天年假不合理

      修改後的一九八九年和二○○八年勞工法,年假仍然維持六天,三十三年來停滯不前,僅及一九三六年ILO第50號公約《帶薪年休假公約》所規定的水平,令人匪夷所思。公職制度則遵循ILO的建議,現時公務人員享有廿二天年假。

      近日,有香港政府官員表示延長法定產假“成功在望”,初步希望至少增至十四周,與ILO建議看齊;亦有信心今年落實男士侍產假由三天變為五天,還會考慮加重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刑罰,如將最高罰款額上調至與被定罪者的財務承擔能力掛鈎的水平,對業界起警戒作用,提升對僱員的職安健保障。

      對此,李振宇表示,可見在勞動立法修法方面不能前怕狼後怕虎,應具新思維、責任意識和承擔意識,再次強烈建議政府重新檢視現行的年假制度,並從延長年假日數和研究遞增機制着手。

      國際標準廿一天

      他指出,年假日數的設定,需要考慮到國際勞工公約的標準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目前不少企業將帶薪年假設定為十二天,相信先推行十二天年假是可行的方案,其後再逐步將年假調升至廿一天,以貼近國際標準。

      另外,內地和港台的年假制度,均有按年資而遞增的規定,這種做法有效增加僱員的工作歸屬感和職業穩定性,降低僱員的流失率。換言之,健全年假制度,有助締造勞資雙贏的完美局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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