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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澳門“海一居”收地案開發商終審敗訴

    时间:2018-05-25 16:33:22  来源:香港中國通訊社  作者:

      香港中通社澳門5月23日電 (記者 肖龍)澳門特區終審法院23日公佈,裁定“海一居”收地案開發商澳門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下稱保利達)司法上訴終審敗訴。

      位於澳門黑沙環填海區的“海一居”,是由保利達開發的一個樓盤。由於在土地批出25年後仍未完成開發,按照新《土地法》被特區政府收回土地。但項目已售出2000多個單位的樓花,造成這部分小業主 “錢房兩空”。

      保利達針對行政長官作出的宣告該地段臨時批給失效的批示,向澳門特區中級法院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中級法院於2017年10月19日裁定司法上訴敗訴,維持了被上訴的行政行為。保利達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司法裁判的上訴。

      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對土地批給因期限屆滿而宣告失效的情況,應適用新《土地法》。租賃批給的期間須在批給合同中訂明,且不得超過25年。法律規定臨時批給不可續期。因此,25年的臨時批給期間屆滿後,行政長官如認為在臨時批給期間內事先訂定的利用條款未獲履行,則應宣告合同失效。

      另外,對於25年的土地批給期,沒有任何規定允許行政長官在認為未進行土地利用的原因不可歸責於承批人的情況下,批准延長此期間或將其視為中止。

      隨後,特區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公佈“海一居”事件處理方案。政府決定收回土地發展,融入都市更新元素,同時解決樓花購買者上樓或改善居住環境問題。

      政府已設定基本條件,相關人士可以購買置換房,購買者是原本購買“海一居”樓花者中的自然人(個人),不論原來購買的樓花單位數量,每人只可買回一個單位。如夫妻視為一名購買者,若是多人聯名購入,可購回的單位不多於購入樓花的數目。呎價與樓花預約買賣合同相同,面積相若。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保利達和樓花購買者是民事合同的當事人,隨著土地被收回,樓花相關買賣合約無法履行,若果購買樓花人士與保利達達不成協議,需要循司法途徑解決民事合同糾紛,政府會退回已收的印花稅和提供法律援助。

      陳海帆重申,政府和樓花購買者之間無債權債務關係,但按最大的善意和承諾,依法保障樓花小業主的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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