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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正式上线运行

    时间:2017-04-06 05:27:00  来源:  作者:

    本报乌鲁木齐4月5日讯(记者张云梅)过去的半个月,患者白强在死亡边缘溜了一圈,回来了。20多万元的医疗费,随着他在医院转了一圈,也回来了。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74医院为患者白强进行出院结算,标志着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正式上线运行,将惠及区本级参保人员22.76万人。

    白强是南航新疆分公司员工。2月28日清晨5时,他出家门上班时,倒在了一楼的电梯口。他巨大的呼噜声吵醒了一楼的邻居。邻居打开门看到他嘴角流血,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天他就被转院到了解放军第474医院。

    原来,白强患了脑主动脉血管瘤,两个瘤子中的一个已经破裂。“医生说,这个病的死亡率很高,必须立刻动手术。”白强说,“我是一个幸运儿。”这个幸运不仅是被救助及时,也不仅是巧遇北京专家来医院做手术,“能成为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首位结算者,我可以算是时代之幸。”

    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一单式”结算全面上线后,为患者白强省了不小的一笔钱。

    到底能省多少钱?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邢晓亮为记者算了一笔账:白强的医疗费用为283524.42元,按未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结算时,医保应支付213807.12元,个人需支付69717.3元,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后,医保共支付241128.33元,个人只需支付41504.76元,为白强减轻负担27760.14元。

    白强高兴地说:“党的政策真是太好了!”去年11月,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新疆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城镇职工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城镇参保职工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职工大病保险实行地(州、市)级统筹,资金从各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余基金中筹集,个人不需要交一分钱。根据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凡自治区区本级参保职工,在待遇享受期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2.8万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给予赔付,其中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按50%赔付;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赔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赔付;上不封顶。

    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是扎实推进“社保惠民”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行动。目前,全疆各地的实施方案已全部制定完毕,正在陆续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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