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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上线运行 赔付金额上不封顶

    时间:2017-04-05 23:21:46  来源:  作者:

    “大病医保给我报销了2万7千多元钱,减少了我很大一部分负担。”乌鲁木齐市民白强高兴地说。

    4月5日,首个享受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患者成功进行住院结算,这也标志着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一单式”结算全面上线运行。

    中午12时,乌鲁木齐一企业职工白强在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顺利完成住院费用结算手续。今年2月28日他因视网膜下腔出血住院治疗,被确诊为脑主动脉血管瘤,做完手术后,目前已经康复。经过记者了解得知,白强这次住院费用共花费了28万多,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的报销后,自付额度近7万元,现在又进行了大病医保的报销,最终白强只花费了4万多元。

    “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实行"一单式"结算,和原有的报销模式是一样的。"一单式"结算上面会显示咱们大病报销需要支付多少钱或者说累计使用了多少钱,在结算单上都可以清楚看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自2017年1月1日起,凡自治区区本级参保职工,在待遇享受期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2.8万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给予赔付。其中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按50%赔付;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赔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赔付;赔付金额上不封顶。

    另外,纳入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支付的特药由受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目前,纳入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支付的特药有两种为曲妥珠单抗(赫赛汀),醋酸阿比特龙(泽珂),今后还将根据区本级参保职工的就医需求和大病基金运行情况,继续增加特药品种,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拓展,它的待遇享受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一致,报销流程也一致。参保人员出院时,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医疗费用一单式结算,不需另外办理报销手续。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行地(州、市)级统筹,自治区385万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将受惠,其中自治区区本级参保职工近2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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