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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会通报5起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时间:2017-04-07 18:06:00  来源:  作者: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4月07日讯 据保监会4月7日消息,2016年中国保监会继续组织开展旨在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地区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单独承保交强险。对此,中国保监会对人保财险合计罚款70万元,其中对总公司罚款20万元,对涉事的10家分公司分别罚款5万元。

    案例2: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部分客户信息记录不真实。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保监会对太平财险及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共46万元。其中,对太平财险罚款35万元,对太平财险互联网事业部负责人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分管互联网事业部的助理总经理警告并罚款4万元。

    案例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电话销售中心在电话销售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四川保监局对阳光人寿成都电销中心罚款38万元,对时任阳光人寿成都电销中心负责人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案例4:保险代理机构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退保。针对上述问题,重庆保监局对鹏程代理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洪某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案例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南县三桥乡支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上述问题,河南保监局对邮储银行三桥乡支行罚款12万元,并向其上级机构邮政集团汝南县分公司下发监管函,责令整改,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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