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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保补助再提高!我国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50元

    时间:2017-04-28 21:45:00  来源:  作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就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布通知。通知称,2017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

    通知指出,在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方面,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同时,在个人缴费方面,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医保待遇方面,通知要求,要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升居民公平可及、合理有序利用医疗服务的水平。在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规定落实困难人群个人缴费补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持续加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力度,督促指导统筹地区在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整合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力争2017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通知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注重在保障对象与支付政策方面形成保障合力,加强减贫济困托底保障链条建设,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协作,充分利用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分析,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督促承办机构加强费用控制、严格基金使用和实现即时结算,并按要求报送运行情况。

    通知强调,各级经办机构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基金运行监控管理机制。统筹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完善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加强收不抵支风险监测。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监督考核,严格基金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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