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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寿桃源公司存多项违规 被湖南保监局罚款35万元

    时间:2017-01-06 16:47:51  来源:  作者:

    中国人寿桃源公司存多项违规
    中国人寿桃源公司存多项违规

    和讯网消息 1月6日,湖南保监局发布湘保监罚〔2016〕96号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公司存在应收保费与实收保费存在差额,等多项违规问题,湖南保监局决定对公司罚款35万元。

    湖南保监局表示,经查: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桃源支公司承保农村小额保险,应收取的保费与实收保费存在差额。2014年至2016年9月,因坐支保费和人为延迟确认保费收入,导致部分计生保险保费延迟至以后年度分批入帐。 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通过报销培训餐费的方式支付协议赔付费用,共4笔。

    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有:你公司2014年-2016年10月8号农村小额保险收费及入帐说明;你公司2014-2016年农村小额保险承保业务明细表、2014-2016年农村小额保险收费明细表、2013-2016年9月30日计生承保保费及入帐说明;关于团险协议赔付的情况说明;关于被保险人李某、吴某的理赔说明;关于费用给付协议赔案后剩余资金去向的说明;李某等11人承保及理赔记录;2015年的4000433**号、4000501**号、400501**号凭证及2016年4000027**号凭证;关于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情况说明;11份询问笔录;任职文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你公司团险部关于省保监局《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的解释说明;汇交件承保通知书复印件;2016-430725-705-70003038-*号保单复印件等。

    湖南保监局认为,桃源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拟对桃源支公司罚款35万元,并依法送达了《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最后指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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