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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新疆分公司的通知

    时间:2016-11-09 09:12:12  来源:  作者:
    保监筹建〔2016〕77号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新疆分公司的请示(中华人寿发〔2016〕106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新疆分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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