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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保监罚字〔2016〕8号

    时间:2016-10-27 18:17:21  来源:  作者:
    晋保监罚字〔2016〕8号

    机构名称:山西保信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柳林分公司(以下简称“保信通代理柳林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张玉川

    营业地址:山西省柳林县柳林镇青龙村滨河路

    当事人:张玉川

    住 址:山西省柳林县

    我局检查组于2016年6月2日至6月13日对保信通代理柳林分公司及有关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报告变更营业场所事项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相关业务台账、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该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后未按时向我局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的罚款。

    张玉川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玉川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划缴至以下账户:

    户 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账 号 14001815408058077777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缴罚款后,当事人应向我局提交划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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