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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号

    时间:2016-11-10 17:08:29  来源:  作者: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公司

    住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兴工路1号

    负责人:王娇

    当事人:黄永泉

    身份证号:33062119811016****

    职务: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公司经理

    住址: 海口市金贸西路2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人保财险琼海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财险琼海支公司存在未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单独核算制度。2014年,人保财险琼海支公司在农业保险业务管理费下列支非农险业务费用,共计11.62万元。时任人保财险琼海支公司经理黄永泉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记账凭证、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我局对你公司罚款5万元。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我局对黄永泉警告,并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如下账户,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法制处备案。逾期未缴款,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吧)海口国贸支行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账号:46001003636058999999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海南保监局

    2016年10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黄晓星

    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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