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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会:专项整治网络互助平台非法保险业务

    时间:2016-12-26 22:32:13  来源:  作者:

    保监会:专项整治网络互助平台非法保险业务 20日内完成排查工作 二类、三类网络互助平台为本次专项整治

    本报见习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12月26日,保监会宣布,发布《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保监局于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网络互助平台排查工作,2017年2月中旬前督促需进行专项整治平台完成整改;在对整改结果评估后于2017年2月底前依法采取差别化处置措施。其中,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网络互助平台,各保监局应按照《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网络互助主要表现为互联网平台对于一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者车辆风险及家庭财产风险等,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以互助计划等名义向公众收取费用、招募会员。如果会员发生约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风险事件,再向会员分摊或募集互助金。推行上述互助计划的互联网平台多注册为互联网公司或者科技公司。

    伴随着网络互助保障开始兴起,2016年更呈现了爆发式的增长,今年以来成立的互助平台就有近50家。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保监会内部文件曾指出,“夸克联盟”的成立背景、人员构成和管理方式是目前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典型模式。其所在公司通过收取社会公众交纳的会员费,在内部建立资金池来应对未来赔付,其持续经营能力、赔付的可靠性、资金的安全性存疑,存在可能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风险。不仅如此,国内比较知名的互助保障平台水滴互助,也曾因其“拉人头”的运营模式,在10月份被保监会约谈。

    《通知》指出,当前,互联网上出现一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网络互助计划,少数也涉及车辆风险及家庭财产风险等领域。推出这些网络互助计划的互联网平台多注册为互联网公司或科技公司,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以互助计划等名义向公众收取费用、招募会员。如果会员发生约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风险事件,再向会员分摊或募集互助金。

    为大量吸引会员,一些网络互助平台出现违规宣传和经营现象,甚至涉嫌变相或实际经营保险业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以互助计划名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违规开展保险运营活动。二是违规使用保险术语,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和挂钩,混淆保险产品与互助计划的区别。三是打着“保险创新”、“互联网+保险”等名义进行虚假、误导宣传。四是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五是以互助计划名义收取保险费并非法建立资金池。

    《通知》表示,对网络互助平台进行专项整治旨在化解潜在金融风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摸清互助平台基本情况和风险底数,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督促整改和查处,纠正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的行为,划清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界限,防范消费误导。

    网络互助平台整治工作主要分为排查分类、整治、查处三个步骤。

    《通知》要求各保监局排查对象应当覆盖运营主体工商登记注册在本地区的全部网络互助平台,实现“一平台一档”;排查方式包括多方情况汇总、逐一对比、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排查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互助计划产品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保监局要对网络互助平台分为三类。一类是向公众明示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的区别,未诱导公众产生可获得风险保障刚性赔付预期的平台;二类是违规使用保险术语,存在虚假、误导宣传或其他不规范行为,但未诱导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的平台(下称二类平台);三类是诱导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或存在以保险费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资金并非法建立资金池等行为的平台(下称三类平台)。

    “二类、三类网络互助平台为本次专项整治对象,三类网络互助平台为重点整治对象。”通知称。

    整改方面,各保监局应督促分类为二类、三类网络互助平台,于2017年2月中旬前完成整改。整改要求具体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风险保障责任或诱导消费者产生保障赔付预期;明确平台性质;与保险产品划清界线;妥善处理存量业务;不得以保险费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资金或非法建立资金池。

    查处方面,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应及时评估整改结果,于2017年2月底前依法采取差别化处置措施。对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整改、有效控制风险、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网络互助平台,依法从轻或者免于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配合整改、提供虚假情况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络互助平台,应对其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查阅台账、银行流水、合同档案、财务报表、网站微信等方式,依法获取各类违法违规的事实和依据;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因此,《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应对本地区网络互助平台进行认真排查,实现“一平台一档”。排查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互助计划产品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于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对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整改、有效控制风险、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网络互助平台,依法从轻或者免于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配合整改、提供虚假情况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络互助平台,应对其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查阅台账、银行流水、合同档案、财务报表、网站微信等方式,依法获取各类违法违规的事实和依据。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对此,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向记者表示:“网络互助平台的保险业务,实际就是类保险的概念,其中不乏真正意义上传递正能量的合法保险业务,而保监会此举,主要针对部分不合理合法的平台,旨在规范网络互助平台,净化市场,同时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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