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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会为雄安新区建设等投资计划开绿灯 推进险资参与PPP项目

    时间:2017-05-09 10:18:49  来源:  作者:

    为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5月5日,保监会印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投资符合条件的PPP项目。

    《通知》针对PPP项目公司融资特点,给予了充分的政策创新支持。首先是拓宽投资渠道,明确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形式,向PPP项目公司提供融资。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投资计划投资的PPP项目,除满足根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其他四个条件。要属于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PPP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或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承担项目建设或运营管理责任的主要社会资本方为行业龙头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最近两年在境内市场公开发行过债券。PPP项目合同的签约政府方为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财政支出责任已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所处区域金融环境和信用环境良好,政府负债水平较低。同时要建立了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预期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社会效益良好。

    《通知》明确创新投资方式,除债权、股权方式外,还可以采取股债结合等创新方式,满足PPP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同时完善监管标准,取消对作为特殊目的载体的PPP项目公司的主体资质、信用增级等方面的硬性要求,交给市场主体自主把握。建立绿色通道,优先鼓励符合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脱贫攻坚和河北雄安新区等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融资。

    在积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的同时,《通知》也着重加强风险管控,防范投资风险。一是明确对PPP项目、主要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的监管要求,保障项目合法合规,控制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二是强化投资计划管理,明确受托人管理职责,把风险管理责任交给市场主体,并完善保险资金退出机制。三是建立外部专家风险评估机制和监管联动机制,充分揭示、披露和监测投资风险。

    《通知》的发布,为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投资提供了有效路径,有利于解决PPP项目公司融资难的瓶颈制约,支持PPP项目推进。同时,《通知》满足了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实现行业效益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双赢。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投资比例、偿付能力等配套监管标准,推动相关政策更好地发挥效果。

    穆迪副总裁、高级分析师朱茜分析认为,当前宏观的政策环境是继续鼓励保险资金配置到基础设施开发,例如通过项目债权投资以及获拓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此前,2015 年,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2016 年 7 月,保监会松绑保险公司基建投资。这几项消息将继续有利于这一方面的发展。此外,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 (偿二代) 的较优惠待遇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最高风险因子仅为13%,成为一个支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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