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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文辉:发挥险资长期稳定优势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

    时间:2017-05-09 10:19:16  来源:  作者:

    中国金融杂志2017年第9期刊登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署名文章,保险助力“一带一路”发展,准确把握保险业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文章指出 ,随着保险业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业整体实力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将在支持国家相关建设和对外开放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成为服务“一带一路”的重要力量。

    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优势,积极参与长周期、大规模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保险资金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收益稳定的特点非常匹配。保险资金服务“一带一路”,可以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和私募基金等方式,以及通过投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的金融产品等途径,直接或间接投资“一带一路”重大投资项目,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一方面,支持境内“一带一路”重点区域的道路、港口、油气管道、通信等重点项目和沿线省份的园区建设,如连霍国道主线、糯扎渡水电站、贵阳轨道交通和西安保税区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参与境外交通、能源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投资境外油气产业园和中外产业合作基地。截至2016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3.4万亿元,已累计为重大基础设施等提供资金1.65万亿元,成立总规模3000亿元的保险投资基金,主要投向包括“一带一路”在内的国家战略项目。在中蒙俄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及中哈产能和投资合作等重大项目中,保险资金都可以积极参与、主动发挥作用。

    发挥全面风险管理优势,为不断增长的海外权益和人员安全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风险管理是保险业的重要属性,是保险区别于其他金融行业的重要特点。保险业围绕“一带一路”倡议要求,加快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和风险管理作用,积极应对国内“一带一路”核心区、节点城市建设中的特殊风险保障需求和我国海外人员和财产、海外投资面临的各种风险,可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一是积极发展各类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支持创新创业的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个性化的保险产品服务,化解核心区和节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减轻政府和企业压力,优化社会治理,保障民生。二是大力发展海外投资保险等业务,为我国在境外的油气资源、矿产资源和电力资源开发建设等海外项目提供风险保障,提升能源安全程度。2016年,海外投资保险共承保“一带一路”项目263个,涉及国家29个,承保金额307.3亿美元。三是开发境外工作人员人身保险,创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境外紧急救援、意外或疾病医疗、恐怖袭击、战争、暴动或武装叛乱等附加险种,为境外人员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四是提供风险咨询。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及形势研判,切实做好风险管控。保险业每年提供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从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商业环境风险和法律风险四个维度,对国家风险进行分析和揭示,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风险咨询和支持。特别是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险分析报告》,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风险咨询服务。

    发挥信用和海上风险管理优势,支持与沿线国家的货物运输、能源进口等经贸往来。大力发展信用保险和海上保险,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为我国实施贸易多元化战略、建设贸易强国、整合区域经济提供强有力的保险保障。一方面,针对出口企业的风险特点,丰富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体系。创新开发综合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信用证保险、特定买家保险、农产品(000061,股吧)出口特别保险、特别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出口票据险等保险产品,出口企业可根据规模大小、付款形式、贸易形式等不同进行选择,增强交通运输、电力、电信、建筑等对外工程承包重点行业的竞争能力,支持优势产业产能输出,推动高铁、核电等高端行业向外发展。另一方面,针对进口企业的保障需求,提供专业的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进口预付款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进口保理)”等业务,对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的进口提供风险保障。2016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收入24.4亿美元,实现承保金额4389.6亿美元,服务客户数量达到9万家次。同时,通过大力发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大型成套设备出口。2016年,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共承保“一带一路”项目40个,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123项,涉及国家17个。

    发挥监管制度优势,降低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制度成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监管规则的完善、统一和输出,有利于保险要素在“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更好地流动,方便保险企业“走出去”,更好地融入当地市场。近年来,保监会立足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下称“偿二代”),基本建成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市场行为监管”为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正在研究制定的全球保险资本标准采纳“偿二代”的成果,对中国单独分组,设定专门的风险因子。保监会还举办了“亚洲偿付能力监管与合作研修班”,宣讲“偿二代”的理念、框架和技术。亚非保险与再保险联合体(FAIR)接受“偿二代”监管,定期向保监会报送偿付能力报告。完善的监管体系和先进的监管规则,在相关国家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在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中,监管“走出去”可以为行业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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