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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胜:险企提升被收购企业业绩将正面化举牌效应

    时间:2017-05-09 10:27:44  来源:  作者:

    和讯保险消息 2016年10月13日,北京保险研究院在北京举办了第三届北京保险国际论坛――新常态下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国保监会发改部副主任罗胜出席大会并发表主题演讲《保险公司治理的新趋势》。

    以下为罗胜现场发言摘录:

    要谈公司治理就必须要建立对保险这个行业它的历史现实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近年来随着“国十条”的落实,保监会“放开前端,管住后端”这样一个监管改革的推进,保险业的格局完全打开。保险从偏安一隅,现在步入中年的中心舞台。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有的人说保险大时代的来临,大家也看到,这几年我们媒体持续关注保险,基本在金融发展热点的地位。保险公司治理有一些新的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一,高度重视风险控制,特别是系统性风险控制。公司治理有两个项目,一是经济发展,二是控制风险。金融是高度负债行业,杠杆是它的自然特征,做金融一定就有杠杆。换句话说花钱主要是花别人的钱,赚了自己多赚,亏了自己少亏。因此,激励在金融业中是比较容易实现的。而遏制冒险,控制风险天然就成为公司治理尤其需要关注的问题。

    随着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和保险公司渠道的放开,保险公司的负债端和资产端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保险在资产管理和资本市场一系列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经济投融资体系。强化了机构投资者的力量,总的来讲这对我们国家经济整体稳定性是好事,保险在资产端的崛起对整个投融资性结构改善,稳定经济是个正面的力量。

    第二,保险资产管理和投资领域地位上升,资产和负债高度联动也使得保险呈现出更强的金融性和社会性,这也在整体上改变了保险行业整体金融风险属性,使得保险成为金融系统的风险参与者。

    现在随着我们在资产端这样一个的深度作为,其实改变了行业整体风险属性。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投资者或者高管人员把保险经营当成发家致富的一场游戏一场梦的话,这就可能注定是个致命的诱惑,一场危险的游戏。因此,从保险业特别是从现代保险业角度来讲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应当是它的重中之重。

    如何控制风险,当然靠一整套的机制和规则,如果仅仅依靠制度,公司运营的成本将非常高,公司必须要形成一种与保险经营特点相吻合,与制度相辅相成的公司治理模块,全社会公司治理模块,保险公司才能够事半功倍。在这种治理文化中,有几个内涵是确定的:

    第一,股东不能够把保险当成提款机或单纯的牟利工具。保险虽然是一种商业行为,但同时具有社会事业的特征。

    第二,从事保险的人应当对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应当尽可能避免冒险的冲动或极端的行为。

    第三,对规则的高度敬畏。

    第四,对客户利益的竭力保证。

    当然,如何判断一个公司的行为是否冒进或是否风险意识淡薄,不能简单地看发展速度与经营模式、资产规模。保险市场发展到今天,差异化发展的局面已经初步在呈现。有的公司可能愿意精耕类别的风险市场,他们就在传统风险领域,有的公司可能擅长资产管理,有的公司可能愿意打造产业链平台,走更广大的布局。

    从产业壮大需要或者发展趋势来看,应当允许各种可能性的存在,鼓励多元化的竞争。在这种多元化格局下,对一个公司的风险判断不能仅凭直观的感受或单一的标准。也正是由于存在这种个性化的业务战略或管理模式,所以公司治理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更具有独立性和挑战性,没有千篇一律的东西,每个公司都要找自己的利润点。

    公司治理的架构范围发生了变化,内外环境的变化,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也在发生一些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使得公司的边界被打破,传统公司的层级清晰,结构封闭的这种决策场合已经不复存在了,或者很大程度上被改变。从决策边界变化来看我总结了四种变化:

    1、上升。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成为控股集团,由业务单元直接构成的子公司虽然名为公司,实际只是一个执行的组织。决策过程形式化,出现了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主体脱节的现象,上面做决定,下面来执行,但下面是由公司承担法人责任。当然,也有反其道而行之的,把所有的权力移到子公司去,使得上面被虚挂,从而规避了真正的出资人或董事会的监管。都有这种情况。

    2、下沉。一些公司在生产管理链条中采取内部合伙制的方式,管理机制不再是单一的科层制结构,业务单元具有快速决策行动能力。

    3、外部。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采取外包的方式来组织生产,随着产业链的延伸,保险公司管理更多的服务主体或者保险之外的业务主体,公司治理的边界随之发生相应的扩展。

    4、内参。在IT的支持下,许多公司采取集中管控的模式,总公司的管控可以直接穿透到业务一线而非传统的层级的授权模式。因此,中间层的控制作用在弱化。这种组织模式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公司的一股风险地图的变化。风险的大小已经不再按组织形态分布。大家都知道搞垮巴林银行的只是一个低级别的操作员。因此,风险和它的级别有没有对应关系。

    基于这样的组织模式和模式方式的创新,保险公司治理的边界、方式都要进入到集团治理,组织网络治理,产业链治理或生态体系治理这样一个层次来讨论问题,公司治理的完善不能够仅仅停留在股东或董事会这样的概念化层面,不是开几个会,定几个战略那么简单。而是要建立一套融入公司运转体系和业务纵深的体系机制。

    科技发展快,金融创新多,治理的辅助工具更多,利益输送的渠道也更隐蔽,对公司带来了几个方面的影响。

    出现这种情形,说明大家对保险融资扮演新角色还不太了解,对保险资本市场话语权加重这样一个事实或现象,还有一个逐步熟悉和接受的过程。同时,也说明社会对保险治理能力贡献有疑虑,不信任。

    第一,需要保险公司加强宣传沟通,充分释放善意。保险公司需要加强自身的治理能力建设,对所投资的企业形成正向的治理能力输出,直至被社会接受甚至欢迎。就像我们有些企业,不管是境内收购还是境外收购能够提升他所收购这家企业的业绩、绩效,他就受到欢迎,甚至成为正面效应。这种现象会发生地越来越多。

    第二,保险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也在发生变化。更多的保险公司选择在资本市场上市,接受上市公司治理监管约束。

    第三,新趋势下,保险公司治理与监管的融合。保险公司是公司,不改变公司的属性,但从利益维系、资源投入和风险承担角度看,与一般的公司还是有差异的。所以,各国都在不改变股东最终决策前的基础上,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权力施加更多的限制,监管的总的取向是这样的,游戏还是你来玩,但你不能太任性。即便是偿付能力或者资本重组率和财务监管手段,实际上也是从股权这个角度来入手的,要求股东捆绑更多的利益,承担更多的风险。

    和其他的监管手段相比,公司治理与监管有所不同,其精髓是推动公司强身健体,在内部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和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对风险的免疫能力,从而实现风险控制的路径。监管基本方式是,监管部门为公司参与各方制订底线规则,充当裁判,而不是直接参与到游戏中。换句话说,公司治理监管实际公司是吃补药而不是吃消炎药。从着力点来说,监管部门主要是重视公司治理中踩刹车项目的事情,怎么踩油门这由股东自己想办法。

    我们国家从现在已经发生的风险看,虽然出现了几个大的风险案件,表现是偿付能力、投资或各方面的能力,它的根子都是公司治理,它是一种综合体现,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对我们国家某种意义上是个短板,公司治理还需要加强。

    怎么来加强呢?就在前两天,梁涛副主席在做了一个发言,提出要加强公司治理的思路:

    一是在股权层面要优化保险股权的基础,我们把股东分为财务类、控制类和战略类三大类,一方面我们的基本思路是把财务类股东门槛放开,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维护社会的管理投资人的形象。每个行业都需要资本的平衡,资本越进入这个地方,成为投资热土。所以,我们让尽量多的钱流入保险业,某种意义上,让保险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引擎式的东西。这是为保险业发展注入强大的资本活力。

    二是对控制类或战略股东进行严格限制,或严格条件审核,使得这个公司让愿意做保险的人来做,真正确保它的保险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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