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金融理财 > 人保健康江苏违规未如实记载保险业务事项
  • 人保健康江苏违规未如实记载保险业务事项

    时间:2017-05-19 23:02:50  来源:  作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9日讯 今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39号。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简称人保健康江苏)下辖无锡中心支公司2008年至2016年9月在承保江苏**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中存在未如实记载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人保健康江苏在该业务的管理上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的情况,因此被江苏保监局责令改正,并罚款1万元。

    苏保监罚〔2017〕39号

    受处罚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228号地铁大厦8楼

    主要负责人:王笋

    经查,你公司下辖无锡中心支公司2008年至2016年9月在承保江苏**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中存在未如实记载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你公司在该业务的管理上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的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保监局

    2017年5月16日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