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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财资管新政提速或将搅动行业变局

    时间:2017-05-23 21:40:13  来源:  作者:

    近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加快对银行股东代持、资管业务、理财业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

    应该说,监管当局将理财资管业务纳入重要监管立法范围,既抓住监管要害,顺应了金融业降杠杆、防风险的需要,同时也是净化理财资管业务生态、确保理财资管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

    目前,监管当局对理财资管业务仍沿袭2005年颁发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政策。十几年间,银行理财在规模和模式上均有翻天覆地的变化,法规已严重滞后。尤其银行理财资金规模现已接近30万亿元,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法规却迟迟没有到位,导致部分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中的新模式和新问题非常突出,风险正不断积聚,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呈蔓延势头。若对理财资管业务仍放任自流或野蛮无序生长,风险日趋积累,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因此,及时出台理财资管新政,将其纳入法治监管轨道,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方面,有利于将银行、信托、基金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开展的资管业务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弥补监管真空,促使其向规范化方向转变,并有助于化解银行机构风险。目前,银行与信托资管业务合作模式较多,不少业务处在灰色地带,存在风险隐患,“代销”、“代持”、“出表”、“资金池”均在其列;对这些乱象和风险,监管当局早已察觉,两年前就在酝酿、研究制订商业银行理财资管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出台,致使理财资管业务处于监管灰色地带,滋生大量风险。如国有商业银行约8.03%的理财资金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投资,股份制商业银行委外占比约9.73%,城商行、农商行则分别达到24.86%、49.68%。显然,尽快出台理财资管新政,有利于堵死“影子银行”通过信托、券商等资金通道逃避监管、违规套利途径;同时,将促使行业发生重大变局,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使银行与信托合作的成熟模式更受青睐,使一些专注“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的理财资管合作模式或机构受到抑制或失去市场。而且,虽然理财资管新政出台短期内肯定会对现行业务产生影响,但对银行长期发展的风险控制有利,可助推整个理财资管业务生态优化。

    另一方面,有利于整合理财资管业务监管资源,形成金融监管合力,有利于“堵邪门、开正道”,从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更高效率上管好理财资管业务,防范风险纰漏。目前,理财资管业务涉及领域多、面广,牵涉到股市、债市几乎所有金融领域,情况十分复杂,仅靠单一部门监管力量无法得力,更不可将全部漏洞封死。如之前股市波动、万科事件、炒楼炒地等一系列风险,均牵涉银行理财资金,且这些资管产品投向和底层资产成为监管法规约束的薄弱环节,需监管部门“堵旁门,开正门”;但由于业务模式链条长和跨监管部门的原因,目前准确的监测较难实现,太多资金通过券商、基金、信托等通道业务投出去,由于券商资管计划不属银监会监管,信托计划持有的非标投资监管层不容易识别,极大地增加了对底层资产识别难度,也无形中放大监管风险。同时要看到,很多银行资金绕道流入限制领域和房地产,方式多样,尤其银信合作模式中,由于底层资产不清晰,会突破直接授信的规模限制,风险判断可能失衡,这对金融风险放大将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此外,还有很多更为复杂、隐秘的合作模式,没有专门的监管法规,很难对理财资管业务进行全面、有效监管。显而易见,理财资管新政即将出台是一场监管“及时雨”,既能建立起监管机构之间合作平台,形成监管合力,对理财资管业务进行全方位严格监管,更能消除银行嵌套在资管计划中的信托资金非正常放贷套利行为,将券商、银行机构、信托等在理财资管业务中的行为引向健康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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