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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法人寿股权交易秘事曝光 财政部原副部长秘书受审

    时间:2019-06-04 18:24:49  来源:  作者: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秘书刘小华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揭开了2013年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鸿商集团”)收购中法人寿股权当中的一段不为人知的暗黑往事。

    根据判决书,在审理中,刘小华交代了为鸿商集团收购中法人寿股权以及认购邮储银行股份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受鸿商集团共计价值10万元的购物卡及30万元现金的事实。

    鸿商集团董事局主席、实际控制人于某在证言中,也承认在2013年收购中法人寿股权以及2015年认购邮储银行股份时(最后并未认购)曾请张少春帮忙,并向刘小华行贿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在刘小华受贿案一审宣判前10天,张少春受贿案一审也已经宣判,判决称张少春“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合计受贿金额近6700万元。

    尚不清楚一系列受贿案件的宣判究竟会对中法人寿产生何种影响。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鸿商集团及其联合体共同受让中法人寿大部分股权后,中法人寿却在2016年出现了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到2017年,又出现流动性枯竭。为解决此问题,其股东先后抛出数个增资扩股方案,但迟迟未能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为维持生计,中法人寿先后20次向大股东借款,但时至今日,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依然为负数,业务也全面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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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原副部长秘书受审,交代曾为鸿商集团收购中法人寿股权提供帮助

    判决书显示,刘小华今年46岁,博士研究生学历,财政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原正处级秘书,中央纪委对反映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的问题线索初核中,发现了刘小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了刘小华两笔受贿犯罪事实,其中之一,即2013年至2018年间,刘小华利用担任财政部正处级秘书职务上的便利,为鸿商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于某在日常联系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中法人寿股权收购及中国邮储银行股份认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14年至2018年,刘小华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多次收受于某等人给予的共计价值10万元的购物卡及30万元。

    判决书中通过证人证言以及各种证据详细披露了刘小华受贿、“提供帮助”的过程,也同时揭开了2015年中法人寿股权易主背后不为人知的一幕。

    鸿商集团董事局主席、实际控制人于某证言证明,其请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帮忙办事时,张少春秘书刘小华负责具体办理,为了和刘保持良好关系,曾一次性送给刘30万元。

    于某先后两次找张少春“办事”,从时间顺序来看,其一是找张少春在收购中法人寿股权过程中提供帮助(中法人寿原系中国邮政集团旗下企业,而中国邮政集团是财政部旗下企业);其二是2015年邮储银行计划香港IPO,于某想通过张少春认购其中一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放弃。

    其他证人证言以及证据也证明,2013年,张少春确实安排刘小华给当时的邮政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李某打招呼,要求在确定中法人寿公司股权受让方时关照鸿商集团。

    最终的结果是,2013年12月,邮政集团确定鸿商集团及其联合体作为中法人寿股权意向受让方,并向财政部申请转让中法人寿股权。

    2014年2月,经张少春签批,财政部批复同意邮政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中法人寿公司股权,同年12月,邮政集团与鸿商集团签署中法人寿之股权转让协议,鸿商集团受让邮政集团持有的中法人寿25%股权等。

    2014年12月,邮政集团向财政部报送关于邮储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请示,2015年2月,财政部批复原则上同意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方案,同年12月完成该项目等。

    另据公开信息,2015年4月23日,原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复中法人寿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中国邮政集团从中法人寿完全退出。其所持中法人寿50%股权,一半将由鸿商集团接盘,另一半将由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公司接盘。此外,中法人寿另一股东――法国国家人寿,也将其持有的25%股权转让给了鸿商集团。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鸿商集团持有中法人寿50%的股权,人济九鼎持股25%,法国国家人寿持股25%。

    除了为鸿商集团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外,2010年,刘小华还曾利用财政部正处级秘书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黑龙江省旺德福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某之子考取中央财经大学提供帮助,并收受赵某给予的20万元。

    据判决书,刘小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部门之前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其亲属代其向调查机关退缴60万元。

    北京四中院审理认为,刘小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刘小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可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考虑到其案发后能退缴全部赃款,当庭认罪悔罪,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小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在案扣押的6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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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少春受贿案已经宣判,被指“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受贿67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5月23日刘小华受贿案一审判决前,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受贿案一审已经宣判。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尚未公布完整的判决书,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中,也提及张少春“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合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98.0081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少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少春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由此,张少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张少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段险企股权交易秘事遭曝光,所涉财政部原副部长受贿6700万,秘书受贿60万相继获刑 3

    增资方案迟迟未能获批,现金流又枯竭,中法人寿“借款度日”,前途未卜

    目前尚不清楚一系列的刑事案件会给中法人寿带来怎样的影响,但可以肯定的是,增资方案迟迟未能获批,现金流又出现枯竭,如今只能依靠向股东借款度日的中法人寿,就业务而言,已经没有更多可以失去,就其本身而言,有价值的,或许只剩一张牌照,但仅此一张牌照,已经弥足珍贵。

    中法人寿,作为中国邮政与法国人寿2005年强强联合的产物,经历14年发展,并始终未能走出泥淖。

    在成立初期,中法人寿曾宣称,不同于其他保险公司产品销售分三条线,代理人渠道、团体渠道和银邮渠道,中法人寿只做第三条线:背靠邮政系统庞大的营业网点。但是“傍”着邮政的美梦在中法人寿成立四年后就被击碎了。

    中国邮政欲凭借网点优势提升控股权,将其在中法人寿的持股比例提高到75%,但由于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最终中国邮政决定另起炉灶。2009年9月,中国邮政出资设立国有全资寿险公司――中邮人寿,成立初期中邮人寿注册资本为5亿元,七轮增资后其注册资本金已经达到215亿元。

    中邮人寿诞生之日,就是中法人寿悲惨命运的开始之日,之后其保费收入一路下滑,最终业务停滞,多项业绩指标在行业垫底,历经业务暂停、人员锐减,至2015年股权转让时仅有37人。

    一段险企股权交易秘事遭曝光,所涉财政部原副部长受贿6700万,秘书受贿60万相继获刑

    中邮人寿诞生之日,就是中法人寿悲惨命运的开始之日,之后其保费收入一路下滑,最终业务停滞,多项业绩指标在行业垫底,历经业务暂停、人员锐减,至2015年股权转让时仅有37人。

    2015年4月,中国邮政寻来接盘者――鸿商集团与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股权转让之后,鸿商集团持股占比50%、人济九鼎和法国国家人寿各持25%。随后,中法人寿内部调整动作频频,成立十年未设立分支机构的魔咒终被打破,挖来新华旧将唐庚荣任职总经理。

    但中法人寿并未见起色,2016年,出现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负数的情况,偿付能力严重不足,2017年4月公司现金流又枯竭,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增资又迟迟不到位,中法人寿彻底陷入困局,本欲大干一场的“老新华”唐庚荣离职,董事长周正平亦提出辞职。这期间中法人寿先后抛出多个增资方案,以改变现状:

    2016年11月,中法人寿披露增资方案,拟增注册资本13亿元,并引入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与安徽国圣投资为新股东。

    2017年4月,增资方案变更为引入广西长久汽车投资、宁德时代新能源与西藏先仁投资。

    最近的一个增资方案公布于8月14日,根据该方案,原股东鸿商产业控股集团仍为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降至33.3%,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持股降至14.9%变身第四大股东,新股东广西长久汽车投资持股比例为28.57%为中法人寿第二大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持股19.9%变身第三大股东,西藏先仁则退出增资计划。法国人寿手上的股权将从25%被摊薄到3.33%。

    不过,截至目前,三个增资扩股方案最终都未能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为维持生计,中法人寿只能不断向股东借款,截至目前,其已经累计向大股东鸿商集团借款20次,合计借款金额超2亿元。

    资料显示,鸿商集团背后是“神秘富商”于泳。于泳通过鸿商集团等控股的公司包括洛阳钼业(603993)等,洛阳钼业在2007年成功上市后,于泳的资产便随之增长数百倍。鸿商集团曾在2013年8月现身百年人寿股东行列,不过仅隔4个月后,便宣布退出百年人寿。此后,鸿商集团还曾参与过信泰人寿、幸福人寿等保险公司的股权转让,不过最终无疾而终。

    鸿商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产业投资运营、金融服务为主的多元化投资控股集团,其实际控制人为“神秘富商”于泳。公开资料显示,鸿商集团一季度表现尤为不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仅为1573万元,而上年同期为5.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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