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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虚假承保、理赔等 人保财险三家支公司共被罚105万元

    时间:2021-03-03 18:51:21  来源:  作者:

    3月2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旗下三家支公司共收到三张罚单,合计被罚款10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 (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通过农险业务科目列支防预费11.33万元,实际并未用于购买生猪防预服务,而是套取10.75万元用于农险部门人员激励。

    重庆银监局对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予以罚款15万元,对当事人向祖吉、罗凤玲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

    2018年1月1日,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与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补充协议,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约定“在协议期限内发生的所有赔案,甲乙双方约定采用分段赔偿。”其中部分内容在约定适用的《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货物运输保险附加免赔额(率)、赔偿限额条款》《货物运输保险附加列明不予承保标的条款》等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中并不存在,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问题。涉及保单117张,保费67.61万元。

    重庆银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予以罚款40万元,对当事人崔云红予以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沙湾支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

    人保财险沙湾支公司将他人种植的番茄改为能够办理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棉花予以承保,进行虚假承保、理赔。

    塔城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沙湾支公司罚款50万元,对当事人王军禁止进入保险业终身这一处罚决定。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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