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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行为何设全资子公司从事债转股 副行长这样解释

    时间:2016-11-23 08:34:09  来源:  作者:

    11月22日晚间,农业银行(601288.SH)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00 亿元,在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农银资产”)。农行明确指出,农银资产拟专司债转股业务,主要经营和办理与债转股相关的债权收购,债权转股权,持有、管理及处置转股企业股权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属于农行一级子公司。

    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尚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农银资产获批,或将是市场化债转股启动以来,商业银行作为参与主体设立的第一个专业化“债转股”实施机构。

    农行指出,设立农银资产是该行适应内外部经济金融环境变化,逐步改变过度依赖存贷业务经营模式,稳健开展综合化经营的需要。

    此前,建设银行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准备申请设立专门的债转股实施机构,目的是“

    为做到风险隔离”。

    农行方面多次提到在积极研究、谨慎参与债转股。2016年半年业绩发布会上,农行副行长蔡华相在回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时表示,债转股在银行方面和企业方面都有需求,但仍需要突破现有商业银行法对银行投资股权的相关制度限制。“债转股的关键在于市场化操作。在当前经济形势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农行对多开辟一道资产处置流动渠道持积极支持态度。”

    不过,在农银资产成立前,农行副行长楼文龙的一篇文章或许更能详细解释农行为何设立农银资产。10月21日,楼文龙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发表署名文章《以市场化债转股 推动银企合作共赢》。文章中楼文龙提出,要灵活选择债转股实施机构。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化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能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债权转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这里的实施机构,可以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也可以是银行符合条件的现有或新设附属机构。

    楼文龙指出,相对而言,银行选择由自己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有较多优势。

    第一,效率更高。相对于第三方实施机构,以银行附属机构为实施机构,由于信息更加对称,相关的商业谈判、尽职调查、价值评估等程序要畅通得多,能够加速推进债转股进程。

    第二,资金优势。《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机构市场化筹措债转股所需资金的方向,第三方实施机构虽然也可以通过发债、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进行筹资,但毕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选择银行附属机构作为实施机构,可充分利用银行自有资金,也可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使用银行理财资金,更可以借助银行信用优势发行债券,资金来源更多样和有保障。

    第三,损益内化。通过第三方实施机构进行债转股,银行转股债权可能面临较大折价,带来较大的财务损失压力,银行还将失去分享债转股企业经营效益好转所带来潜在收益。而由银行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作为实施机构,可使银行在合理分担债转股债权损失和财务负担的情况下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债转股。

    楼文龙还表示,商业银行欢迎其他实施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银行不良贷款债转股工作,可购买银行债权并实施债转股,也可以投资者身份参与投资商业银行新设附属机构,更好发挥其专业和资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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