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金融理财 > 银行表外监管新规或对同业理财业务形成一定影响
  • 银行表外监管新规或对同业理财业务形成一定影响

    时间:2016-11-25 00:30:00  来源:  作者:

    摘要:

    从上半年大型银行规模增速的明显放缓,到7月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到最新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的出台均表示银行理财业务未来发展将进入一个更规范、更健康、更精细的阶段。

    目前,不少同业理财业务需要保函,而新的分类中保函被划分进了担保承诺类,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来这部分同业理财业务不排除受到担保承诺类监管的限制,有可能对同业理财业务形成一定的影响。

    2016年对于银行理财可能将成为转折的一年。

    从上半年大型银行规模增速的明显放缓,到7月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到最新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的出台均表示银行理财业务未来发展将进入一个更规范、更健康、更精细的阶段。

    对于表外业务来讲,受到的限制较表内业务更少,银行能在较短的时间迅速拓展相应的业务,使得近两年表外业务发展极为迅速。但过快的发展,也使得银行在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上较为混乱,风险积聚速度也较快。举例来说,近一年来表外同业理财业务的发展速度极快,一个季度翻番的情况也较为常见。过快的发展使得同业理财面临客户、资产同质化极为严重的情况,同时期限错配的因素的影响使得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积聚速度也极快。这种潜在风险的迅速集聚是监管不愿意看到的。另外,如银行代销理财产品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等情况也加剧了表外业务所承载的风险。这块市场的高速发展,风险的迅速增大也加速了新的《指引》出台以规范市场。

    新的《指引》的出台,有可能会抑制部分潜在高风险业务的规模增速,同时加速低风险、高透明度的业务的推行。新的《指引》强调了全面且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需要覆盖所有类型的表外业务,但根据产品分类、风险等因素的不同,相关监管政策也会有所区别。这将使得部分风险较高的业务不再能“蒙混过关”,会导致部分表外业务规模增速明显放缓。其中主要强调了银行内控措施需要明确且具体,需要对表外业务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对于风险限额、授权、审批都需要更加精细的操作,间接促使银行偏向于发行更容易走完流程的产品,也即是风险更小、透明度更高的产品,而对于部分透明度较低、潜在风险较高的产品可能会在额度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目前理财市场收益持续走低,对于高收益资产的需求也相对较大,因此整体表外产品规模明显下滑的可能性偏小。

    其次,新的《指引》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此次新的《指引》将表外业务分为了四类,这种分类较之前的版本更加明确的区分了产品的属性,能更好的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实施不同的监管政策。四大分类中,担保承诺类业务应该会占用银行资本,导致部分表外业务的优势将消失,因此划入这块的业务在规模上受到的影响可能相对较大。目前,不少同业理财业务需要保函,而新的分类中保函被划分进了担保承诺类,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来这部分同业理财业务不排除受到担保承诺类监管的限制,有可能对同业理财业务形成一定的影响。

    另外,新的《指引》还强调了产品透明度及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在产品透明度方面,加强了对于风险隐匿的防范、监管报送的规范性、监管报送的内容,这对于监管层能更加准确的掌握市场情况,避免隐性风险的叠加有积极影响。同时也明确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目前,如表外银行理财等业务,由于监管没有硬性要求,银行对于相关信息披露的动力不足,市场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尤为明显。尤其是对于运行期间情况披露较差,投资者较难跟踪所持产品的准确情况以做出进一步的投资判断,市场也不能较好的对其进行分析。此次《指引》明确了披露的要求,能更好的使投资者及第三方机构准确的了解市场情况,对整个业务流程起到监督作用,降低潜在风险的爆发。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