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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赖小民代表建议:出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 统一标准

    时间:2017-03-06 08:15:59  来源:  作者:

    3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小民认为,我国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主管机构不同,需要遵守的规范也各不相同,由此导致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被人为划分为四大块,既限制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综合监管。

    3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小民认为,我国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主管机构不同,需要遵守的规范也各不相同,由此导致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被人为划分为四大块,既限制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综合监管。

    近年来,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也迅速发展,201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

    2016年,多部委文件均提到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企业存量资产,降低企业杠杆,服务实体经济。通过支持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公共事业收费权、应收账款、融资租赁、企业债权和不良资产等存量资产证券化,使之转换为流动资产,可以促进存量资产盘活,增强经济流动性。

    在赖小民代表的建议中,2016年全年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规模高达8430亿元,同比增长37%,其中,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较2015年翻番,发行规模超过4000亿元。

    不过赖小民代表也意识到,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于分散在各个市场,管理尺度不一,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由于缺乏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统一规范,不同监管机构出台的管理制度之间的监管政策各异,尺度不一,也由此导致不同类型机构在开展同类基础的证券化业务时,面临着不同的规范,依据不同尺度的监管规则和发行政策,从而使得资产证券化市场成为一个因发行人不同、基础资产不同而受不同制度规范的、人为分割的市场。

    当前,关于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的监管规则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对银行作为发起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规范;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对信贷类资产证券化活动进行监督;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的指引等。

    因此,赖小民代表建议,以现有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为(博客,微博)基础,根据市场运行的实践,不断健全和完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范,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配套制度,择机出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统一市场、统一标准、统一规范,以推动市场稳步、健康和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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