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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理财产品因操作失误将100万仅卖4200 法院调解

    时间:2016-08-23 03:02:00  来源:  作者:

    据《劳动报》报道,如果有“后悔药”,60岁的上海市民张阿姨肯定愿意花钱买。她在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上委托转让一笔100万份的理财产品时“大摆乌龙”,将“1.0042元”打成“0.0042”元。于是,江苏南通74岁的钱阿婆以4200元获得了这笔理财产品。张阿姨说,自己有严重的老花眼,这是重大误解,于是将证券公司及钱阿婆起诉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这起案件经当庭成功调解,张阿姨挽回了绝大部分损失。

    张阿姨和钱阿婆,同是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的客户。2016年5月5日,张阿姨在交易系统上委托转让一笔理财产品。面值是人民币1元,参与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当时张阿姨想以每份1.0042元委托交易。谁知在输入时出现失误,将价格写成了0.0042元,随后钱阿婆以4200元的价格,获得了这100万份理财产品。

    鼠标轻点了一下,100万元的本金变成了4200元,交涉又没有结果,张阿姨又气又急,她向浦东法院起诉证券公司和钱阿婆;随后又申请对钱阿婆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张阿姨说,证券公司作为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和提供产品交易平台的受托人,没有提供符合该产品适合交易的平台,即委托份额必须大于理财产品面值人民币1元以上的交易平台设置,又没有尽到审核和管理义务。钱阿婆明知该笔交易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发生,仍期望获得不当利益,拒不同意撤销。

    证券公司当庭演示了理财产品委托交易的8个步骤和撤单的3个步骤,并认为,卖出申请信息填报错误,是可以发现并避免的。作为“第二道防线”,即便确认阶段委托人未发现错误,在撤单阶段还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交易平台至少给了两次机会纠正失误。

    钱阿婆则提出,完全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理财产品的买卖,不存在任何过错。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钱阿婆在2016年8月23日之前支付原告张阿姨人民币95万元;张阿姨则应在收到钱阿婆支付的95万元款项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加上保全费5000元,共计1.19万元,由张阿姨自行负担。

    由于钱阿婆提出,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财产被法院保全,希望张阿姨能赔礼道歉。张阿姨当庭表示,自己的误操作给被告带来了困惑和麻烦,表示歉意,请求谅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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