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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会防控中短期产品风险

    时间:2016-08-25 08:32:07  来源:  作者:

    在之前出台《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基础上,近日保监会再度召集部分保险公司进行座谈,透露出拟对人身险产品进行进一步严格规范,旨在对行业可能面临的利差损风险防微杜渐的信息。

    据上证报24日消息,保监会此次向相关保险机构下发了两份征求意见稿,分别为《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精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产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重点对中短存续期产品额度计算方法、保险金额、万能险账户管理、退保费设定、预定利率、年金保险形态等多方面,做出重大调整。

    为了强调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功能,防止成为变相的理财产品,上述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个人定期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护理保险产品,对于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满18周岁的,在保单签发后或保险责任等待期结束后的整个保险期间内的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200%。

    而对于市场上居高不下的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述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开发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3%的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45%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报送保监会备案;保险公司开发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高于3%的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高于3.45%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报送保监会审批。

    业内人士称,此举意在控制保险公司高企的负债成本。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保险业负债端成本较高与资产端收益下行之间的矛盾越发显现,即高成本负债倒逼形成高风险激进投资,所引发的风险偏好提升及可能的利差损风险。而一些保险公司一味地希望通过投资来解决这一问题,并非长久之策,须从负债端和资产端两端同时着手加以解决。

    综合业内人士的观点来看,新规可能会对以中短存续期产品为主的中小人身险公司形成一定影响,但对于以长期业务为主、坚守做长期保障的上市保险公司而言影响有限。本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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