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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安“试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消费者将可从保险公司获赔偿

    时间:2016-08-30 09:35:28  来源: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大别山晨刊报道, 生猪保险、农作物保险等大家会比较熟悉,可你知道吗?如今,食品安全责任也有自己的保险了。29日,记者从市食安办了解到,为强化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体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六安开始着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为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等提供保护屏障。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以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据了解,日前,经过公开招标方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等5家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关于在六安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协议书》,这意味着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保险试点。

    目前,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茶叶、保健食品、乳及乳制品、液态奶、饮料、糕点等企业;食品经营环节的食品批发企业、大型(连锁)商场(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企业、餐饮连锁企业、各类食堂(重点是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外卖餐饮企业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等单位组织是试点范围的重点,同时鼓励其他领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

    试点承保机构统一保险责任、统一保险费率、统一保险金额、统一理赔标准、统一浮动机制,按区域划分并采取共分结合的承保方式、市场规则运作,保本微利,服务企业和社会。保险费率将按中标费率标准收取费用,按不低于承诺的服务标准提供理赔及服务。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险责任及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因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投保企业或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用;依法应当由投保企业承担的事故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

    一旦投保企业发生食品安全损害事件后,可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对事件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向市、县食安办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同时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助保险公司开展事件勘查和定损。对于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规范、及时履行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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