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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责险不为企业“消灾”

    时间:2016-11-22 06:03:00  来源:  作者:

    日前,福建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起,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到2020年,在全省构建保障齐全、运行良好的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降低环境污染损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多地推进事实上,福建省并非环责险的首推者,拿今年来说,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包头市、河北邯郸市、山东淄博市等多地政府都已提出推动,或者正式开展了该险种的推进工作。就算是福建省,其辖内泉州市也于2015年率先启动环责险试点,一年多来,当地协调了12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工作,23家企业投保该险种,成效较为明显。

    回溯历史可知,我国早在2007年就曾推行环责险试点,但因缺乏法律层面支持,赔付率较低,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发展较为缓慢。为此,2013年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强制试点,之后企业投保量明显上升。2015年,我国环责险保费达到2.8亿元,同比增长14.01%;提供风险保障244.21亿元,同比增长7.52%。

    为进一步有效化解环境事故风险,今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多地方在环责险的推行上加以响应。

      必不可少

    据了解,我国每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数百起,其中不少因企业倒闭等缘故,无法支付环境修复成本和赔偿费用,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更有甚者,还演化为地方财政压力和财政风险。由此,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环责险,确实必不可少。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环责险不仅分担投保企业的赔付压力,也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提供保障,减轻政府的善后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如2008年9月,湖南省株洲市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导致周边村民的农田受到污染。由于该公司投保了环责险,险企在不到10天时间内就支付了赔款,使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并不“消灾”

    有人担心,既然投保了环责险,反正有保险公司“兜底”,是否会让一些企业“随心所欲”排污?其实不然。投保之前,保险公司会对企业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以确定保险费率,此间,风险程度较高、设施不够环保的企业会被相应提高保费,这就倒逼其转型,主动淘汰落后产能,提升防治污染能力,使企业不能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此外,保险公司会对企业进行风险检查,分析隐患因素,为企业风险管理提供支持。这些措施都有利于监管和改善企业环保状况,降低发生环境污染问题的概率。

    换句话说,企业投保环责险后,并不等于将自己锁进保险箱。引入保险机制,实际是将污染事件的事后处置变为事前管理,不仅不会助长企业排污,反而将遏制污染事件发生。以福建省晋江市(由泉州地级市代管)为例,自去年泉州开展环责险试点以来,目前晋江已有9家民企投保该险种,因其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升,9家企业至今均未出现污染事件。当然,投保环责险并不意味着为企业“破财消灾”,因为保险公司只对“突发、意外”的污染事故承担责任,对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污染事故不予赔偿,且有关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因此,企业自身还是要提高污染防治能力,从源头到排放,做好每个环节的环境管理,将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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