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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启动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 全面实现车险保单电子化

    时间:2016-12-23 10:21:48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文件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北京保险行业更好地运用信息技术为广大车险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进一步助推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缓解首都道路交通拥堵,北京地区拟于2016年12月28日全面启动机动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电子保单试点。

    一、试点背景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北京地区于2014年12月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商业车险电子保单试点。选择商业车险电子保单的消费者可通过电子邮箱直接获取电子保单,进行承保理赔服务时无需再提供纸质保单。两年来,行业累计签发电子保单近3万张,整体运行平稳,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扩大车险电子保单试点范围,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在前期商业车险电子保单试点基础上,北京保监局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研究决定,实施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全面实现车险保单电子化。

      二、试点内容

    车险电子保单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的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证明机动车保险合同关系的电子证明文件,包括商业车险电子保单和交强险电子保单。车险电子保单的生成、发送、接收、储存和载明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传统纸质保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试点正式启动后,北京地区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时,不再统一印制和签发纸质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保险公司将采取短信方式告知车险消费者承保基本信息及电子保单、电子交强险标志的查询获取途径。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将为车险消费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交强险标志的查询、下载、打印及验真服务。同时,北京保险公司配套推出电子发票,供车险消费者选择使用。在北京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北京辖区内道路行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移动警务终端等手段完成电子保单和电子交强险标志的查验工作;在北京辖区内办理临时号牌或办理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车主暂需打印交强险电子保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在北京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北京辖区外道路行驶、注册登记及安全检验的,车主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交强险标志。保险公司服务网点及其合作的中介服务网点可以为车险消费者提供打印服务。

      三、试点意义

    (一)提升消费者服务体验。一是保险服务更加便捷。车险消费者投保成功后无需前往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领取保险单证,节约了出行时间和成本;进行批改、退保或理赔时,无需提供纸质保险单证,简化了服务流程。二是保单使用更加方便。北京车险消费者在北京辖区内驾驶车辆时,无须再随车携带纸质保单和粘贴保险标志,免除了纸质保单易丢失、易损毁的不便。

    (二)推动行业发展转型升级。一是提升车险信息化水平,促进车险经营转型升级。电子保单试点将有力促进车险承保全流程电子化,推动保险公司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车险经营管理效率。电子保单试点将有效破解互联网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传统“面对面”车险经营服务模式将创新转型,保险公司车险经营向信息化、集约型、创新型方向发展转变。二是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电子保单试点有利于保险公司发挥经济技术作用,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为车险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多样化产品。

    (三)进一步彰显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一是提升行政效率。电子保单试点将推动保险、公安交管以及税务等行业的信息共享,促进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简化政府办事流程,优化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二是提升社会效益。初步测算,实施电子保单将有效减少北京地区每年因保单领取或配送带来的交通往返出行1000万次以上,缓解首都道路拥堵,同时还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运行成本,提升社会效率。三是节约社会资源。据初步统计,北京地区570万辆机动车每年保单印制需耗费A4纸1.2亿张,实行电子保单后,可为全社会节约大量资源损耗,减少污染排放,支持国家绿色经济发展。

    下一步,北京保监局将加强监测,积极应对试点中出现的各类情况,确保车险电子保单试点平稳顺利推进;继续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督促保险公司完善服务流程,方便车险消费者办理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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