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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海清:职业年金经办需厘清欠费、虚实帐、年金建立计划等三重问题

    时间:2016-12-24 16:49:57  来源:  作者:

    和讯保险消息 2016年12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论坛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发布式在京召开。本届会议以“年金制度深化改革与道路抉择”为主题,邀请部委领导、金融机构、学术单位多位专家发言,同时发布《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蔡海清出席并讲话。

    蔡海清:职业年金经办需厘清欠费、虚实帐、年金建立计划等三重问题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蔡海清演讲实录:

    大家好!非常高兴也非常感谢中国社科院给我提供了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我应该说非常忐忑,为什么?一个是面对着下面全是专家学者,更重要的还有我人社部的直接领导包括社保中心的尹书记、发运处长,都太熟悉了,所以站在台上非常忐忑。但是既然有这么难得的机会,我毕竟是在经办的第一线,我希望有很多我的想法能够与专家学者进行交流,特别是我希望通过我这一次简单的发言,能够引起你们关注点的适度转移,我为什么说这句话?今天整个一天下来,因为作为一个职业年金完整的业务过程,应该包括收、管、支。

    我觉得这个论坛太好了,如果从落地气的角度来说,我们除了要关注职业年金的投资运营或者“管”这块以外,是不是我们也得适当的,专家们、学者们拿出一点点精力,来思考我们的“收”和“支”的问题。

    另外,在整个的业务经办过程当中问题很多,但是我认为为了保证整个职业年金的顺利经办,有三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需要妥善处理的。这个也就是我今天要发言的题目,我尽量用比较精炼、简单的语言让大家能够接受,因为大家毕竟对我们整个的经办过程不是特别的清楚。

      第一个问题,涉及到年金归集过程中的欠费问题。

    根据我们92号文件的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非常重要的一个职责,就是负责收缴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收缴职业年金。我们中直机关没有关系,他就两层,直接对参保单位,但是对全省来讲是三层架构,县、市、省。那么我可以负责任的讲,由于各个地方、各个县区经济状况不一样,必然会出现什么情况?出现单位的欠费。我们整个无论是《社会保险法》还是职业年金规定我们征收的对象是参保单位。

    那么好了,当出现欠费的情况如何处理?如果从强化各级经办机构的职责上来讲,理所当然。肯定要求他,比如县级经办机构,我肯定要求你归集完整以后再上交到省级作为代理人的省级经办机构,但是紧接着一个问题来了,因为毕竟大多数参保单位是能够按时足额缴费的,比如一个县有一百个参保单位,其中99个全部交满了,但是因为某一个参保单位欠费,导致职业年金滞留在县级经办机构,大家很自然想到它对大多数按时足额的参保单位对象来讲是不是会带来收益的损失?必然会带来收益的损失。

    那么,从另外一个角度能不能这样做呢?我每个单位,只要我把这个帐在征收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之后,归集了以后同时分帐,一部分按照规定到了基本养老保险收入户,另外一部分直接上交到省级经办机构上来,大家可以想象,全省,我别的省不知道,江西省的参保单位是两万多个,这就意味着每一个单位到帐以后立马记账,这将对省级经办机构的帐户管理压力提出了重大的挑战。当然这里有一个基本的技术支撑,要有很好的完整的信息系统的支撑。那么要求实现收银接口的无缝,财务业务的一体,数据交互的及时性,假如这个数据滞留半天就产生问题,对不上帐。

    从我个人的观点来讲,我倾向于后面,为什么这么说?它的最大意义在什么地方?它的最大意义在不改变目前现有的管理体制的情况下,实现了基金的统收统支,并且为我们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趟开了一条路。这点是非常重要的。为什么我们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什么叫统筹?统筹不是单纯的调节金制度,严格意义上的统筹必须是基金的统收统支。当然这里面说实在话,需要很多的东西支撑,因为中国太大了。如果说实行了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对于我们部里将是严峻的考验,当然在这个基础上又可以成立一个比如全国统筹中心之类的都有可能。这是我讲的第一个问题,因为时间关系我不能过多的讲。

      第二个问题,讲一下单位缴费的虚实帐问题。

    根据国务院18号文件,规定的非常清楚,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单位缴费部分是记账,并且根据每年国家公布的统一的记帐利率来计算利息。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者我们俗称为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的单位只要进来了的,单位的缴费部分是做实的,证明有个问题了,什么问题?由于国家公布的记账利率与我们的投资收益率是存在差异的。无论是一个计划也好,还是多个计划也好,因为作为基金一个月要估一次值,然后马上记账,全年下来可以负责任的讲,只要记实帐的投资收益率与国家公布的记账利率有差额,有差额就意味着不同人群之间在退休以后会享受不到相同的待遇。

    你说你记账利率是比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高还是低好啊?你说是高,立马会引起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反弹,如果是低,因为广大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的公务员都是这部分人,是不是对他们不公平呢?从道理上讲当然是做实好。

    但是,我最怕的就是,如果是基于各省的实际情况,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一步到位做实非常困难。为什么?别的不说,江西因为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江西可以说绝大多数县它的财政是紧张的。基本上可以说是大多数都是吃饭财政。为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他光要补交10月1号到现在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部分就已经捉襟见肘,难以实现。很多县长已经明说了,你叫我补这个钱我补不了,那么你要求再在这个基础上做实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可能不可能?不太现实,但是有个问题,随着时间的延长,随着在职人员职业年金记账额的积累,额越来越大,对财政未来支付的压力也会不断的增加。

    一般的公务员,假设是20岁到65岁,45年积累时间不得了,这是一笔巨大的开支,这也会对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这个问题不过是把问题往后延了一段时间而已,问题依然存在。

    那么怎么办?我建议为了支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在做实的过程中,中央财政适当的拿出一定的财政补助出来,来支持做实单位缴费,同时各级财政要配套。但是我再提要逐步做实。这是我第二部分。

    第三个问题,年金计划的建立问题。

    按照18号文规定,实际上年金是可以建立一个职业年金计划,说穿了就是可以选择一个受托人,也可以选择N个受托人。选择一个受托人的可能性有没有?理论上有,但是实际上可不可能?我可以负责任的讲不可能。在实际工作的第一线我可以负责任的讲不可能,因为基金规模还是蛮大的,从风险化解来说,一般来说我们通常说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我们也不能依靠一个人,当然也是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肯定要建立多个基金计划。问题来了,为什么问题来了?现在涉及到你整个年金基金计划是将不同地区的不同人群划入不同的年金计划,还是仅仅把职业年金分成不同的份额划入不同的年金计划。大家想过这个问题吗?我相信在座的专家学者比我强,因为我是基层的土包子,我想到什么就跟大家讲什么。

    如果说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人,来对应不同的年金计划。它最大的好处在什么地方?它最大的好处是让他个人帐户的管理非常简单,为什么?受托人、托管人对帐户管理非常清楚,因为你是对着人的,每个具体的参保人对应一个受托人和一个托管人的。帐户管理非常严,并且能够很好的贯彻落实什么呢?就是92号文规定的,托管人根据受托人的指令来支付参保人或者受益人的待遇,他很好做的。但是有一个问题,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又有不同的年金计划,必然带来不同的年金收益。那么必然导致不同的待遇差。不同的待遇差就有问题,大家都是公务员,并且职业年金是带有强制性的,凭什么我赣州的人就享受低收益,我南昌人就享受高收益,立马会起冲突。这会造成不同人群不同地区的矛盾,如果从深层次的角度来说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当一个市委书记所在地区跟另外一个地区形成差距,他会感觉到非常大的压力。

    如果说我们不分人群,反正就是打包,我只是将整个的职业年金假设500亿,分成七个不同份额,分到不同的受托人手上。那么要实行统一收益率,统一收益率从数学的角度很好算,因为帐户管理人本身明确要在省级经办机构,无非是100亿收益多少,另外200亿收益多少,然后加总综合收益率出来了,很简单的事情。但是这里大家要知道,因为你是不同的年金计划,就必然带来省级经办机构的帐户管理压力一下子倍增。这是第一个要说的。

    第二个要说的,根据92号文件规定,托管人根据受托人的指令发放受益人的待遇,一个参保人如何确定是要哪一家托管人发放待遇呢,你没有明确我这个参保人参加哪一个计划,比如我蔡海清退休了到哪一个托管人那里领钱。

    再有基于目前单位的缴费部分没有做实,财政这个钱你到底是委托各级经办机构发放待遇,还是这个钱要重新归集到我们托管人的帐户上发放呢?如果说归集到托管人的账户上,从操作上来说困难重重,根本不可能。

    第三个要说的,一般退休之后借助社会保障卡,那么这就必然带来了托管人与养老金发放银行跨行的问题。一旦涉及到跨行的问题就会涉及跨行手续费的问题,那么跨行手续费由谁来承担?由参保人承担吗?还是由托管人承担呢?或者是由我们职业年金承担,这个问题是要明确的,我今天之所以提出这几个问题,因为一个是涉及到“收”,一个是涉及到“支”,说穿了就把这次论坛补齐一下,当然谈得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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