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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会:将整治网络互助形式的非法保险

    时间:2016-12-26 14:34:08  来源:  作者: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6日电保监会发文称,将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保监会指出,被整治的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风险保障责任或诱导消费者产生保障赔付预期,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足额赔付,不得使用“保障”“保证”等字眼。

    当前,互联网上出现一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网络互助计划,少数也涉及车辆风险及家庭财产风险等领域。推出这些网络互助计划的互联网平台多注册为互联网公司或科技公司,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以互助计划等名义向公众收取费用、招募会员。如果会员发生约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风险事件,再向会员分摊或募集互助金。

    为大量吸引会员,一些网络互助平台出现违规宣传和经营现象,甚至涉嫌变相或实际经营保险业务。一是以互助计划名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违规开展保险运营活动。二是违规使用保险术语,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和挂钩,混淆保险产品与互助计划的区别。三是打着“保险创新”、“互联网+保险”等名义进行虚假、误导宣传。四是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五是以互助计划名义收取保险费并非法建立资金池。

    保监会提出,各保监局要基于排查所掌握的各网络互助平台基本情况,对平台进行分类。一是向公众明示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的区别,未诱导公众产生可获得风险保障刚性赔付预期的平台;二是违规使用保险术语,存在虚假、误导宣传或其他不规范行为,但未诱导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的平台;三是诱导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或存在以保险费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资金并非法建立资金池等行为的平台。

    其中,二、三类网络互助平台为本次专项整治对象,第三类网络互助平台为重点整治对象。

    保监会要求,对于二、三类网络互助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风险保障责任或诱导消费者产生保障赔付预期。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足额赔付,不得使用过往互助案例进行宣传和营销,不得使用任何可能诱导消费者产生保障预期的宣传手段,不得使用“保障”“保证”等字眼。

    其次,需明确平台性质。在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的首页向公众声明“互助计划不是保险”、“加入互助计划是单向的捐赠或捐助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

    第三,要与保险产品划清界线。不得使用任何保险术语,不得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挂钩或对比。

    第四,妥善处理存量业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对不愿继续参加互助计划的会员进行妥善安排,确保有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第五,不得以保险费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资金或非法建立资金池。

    保监会要求,对二、三类网络互助平台,各地保监局应进行监管谈话、警示教育,督促其于2017年2月中旬前完成整改。

    今年5月份,针对“类保险”的互联网互助计划,中国保监会发布风险警示称,这些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互助计划也非保险产品,相关做法既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也可能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11月份,保监会在官网发文称,将按照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涉嫌违规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诱导公众产生赔付预期等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网络互助平台进行调查取证。保监会认为,这些互助平台一方面严重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容易诱发金融风险。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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