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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喀什地区城镇职工、居民大病商业保险惠及各族群众

    时间:2016-12-30 17:34:02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完善喀什地区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缓解城镇职工和居民“报销难”“看病难”问题,喀什地区于2014年8月28日下发《喀什地区城镇大病商业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喀署办发[2014]153号),进一步规范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统筹层次、保险方式和委托经办等,把确保城镇职工、居民大病商业保险工作作为重点惠民实事之一,扩大参保人群,有效提高了喀什地区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基金抗风险的能力,受到全区各族群众的欢迎。

    “我是来帮母亲办理报销手续的,以前,大病保险超出限额部分在商业保险公司得一年左右才能报下来,现在有了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就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让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603883,股吧)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惠民实事带来的好处。”在医保窗口为母亲办理出院手续的王伟说。

    据了解,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城镇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2012年,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2014年,建立了地区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制度,2015年1月,喀什作

    为全国第二个推进城镇职工、居民为一体的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同步建立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该办法将城镇居民、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大病商业保障体系之中,既解决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障问题,又解决了城镇职工中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超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无医疗保障的问题。

    喀什地区在认真做好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的同时,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机制,采取了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协议运作的模式,逐步探索建立了大病保险赔付运作机制,实现了“保基本”与“保重点”的有机统一。这项惠民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全面增强了对大病重症患者的保障力度,有效减轻了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建立起了大范围、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构筑了一张坚实的医疗保障网,为喀什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强有力的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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