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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医保报销新增339种药 将重点支持儿童药、创新药

    时间:2017-02-23 16:22:3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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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3日电日前,人社部正式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西药和中成药部分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对工伤保险用药、儿童药、创新药、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和民族药予以重点考虑和支持。

    2017年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

    据介绍,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其中西药部分1297个,中成药部分1238个(含民族药8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

    药品目录规定,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药品目录提出,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药品目录调整要坚持专家评审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预专家评审结果。

    药品目录提出,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各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情况应按规定报人社部备案。

    各统筹地区应在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清单。

    此外,药品目录还提出,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谈判准入机制。人社部表示,目前经过专家评审同步确定了45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专利、独家药品。下一步将确认企业是否具有谈判意向后,向社会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谈判。(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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