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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个人负担超2万元部分可报销80%

    时间:2017-02-27 09:45:20  来源: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俗话说得好,“有啥别有病”,以后合肥人如果病了,能享受到更好的医保待遇,让更多的家庭可以避免因病返贫。记者从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服务项目近日完成招标,承办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选定,很快就能为病患提供服务,减轻参保职工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公开招标商业保险机构

    本次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新规,明确了职工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资金筹集方式、起付标准、支付范围和分段支付比例等大病保险政策,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

    由于该项目为民生项目,受益面广,社会关注度很高,因此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合肥市财政局委托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投保人,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持续缴费的人员均为被保险人,中标保险公司为保险人。

    投保人按每人每年40元人民币标准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职工大病保险费,保险期为职工医保结算年度;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相应待遇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属于支付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今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

    据了解,合肥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依据,2017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确定为2万元。

    根据合肥市的规定,一个参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按50%-80%比例二次报销。

    支付比例上,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万元的部分,对于合规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比例支付;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比例来支付。

    此外,按照合肥的医保新政策,今年起在肥高校学生也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这一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校参保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实行联网实时结算。

    下一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将与市人社局对接,加快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后续合同签订履约工作,为合肥市民做好服务。本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管理,规范保险采购行为,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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