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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者适当性新规落地 机构全方位落实

    时间:2017-08-14 17:12:38  来源:  作者:

    和讯基金消息 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基金公司等相关机构纷纷发表公告,提醒投资者完善信息,注意交易规则的变化。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旨在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具体而言,该办法将业内关注的一些细节进行了规范。

    《办法》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并根据风险测评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 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五种类型。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应当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至少划分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投资者和基金产品之间必须风险“匹配”,不同等级的普通投资者购买不同产品,作为投资者只能买其对应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以下的产品,当然最高风险等级的投资者可以买所有产品。不适合买某款产品的投资者可能会被“拒绝”购买。

    该办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有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此外,《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还给出了统一的风险测评问卷,分为机构版和个人版;规定了三类的定义,包括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之间可以相互转化。

    同时,投资者可以购买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但是需要主动申请,程序较为麻烦。

      机构抓紧落实新规 职责有所不同

    投资者适当性新规施行至今已过去一个半月。在过去的四十多天里,基金公司以及基金销售机构抓紧落实新规。

    基金公司纷纷按照《办法》的要求,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多个层面进行了积极落实。基金公司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客户与产品的分级匹配管理系统,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引入适当性管理,以更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确保把《办法》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嘉实基金(博客,微博)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为落实投资者适当性新规,从流程管理、人员配备、学习培训、投教产品宣传等角度进行了全方位的准备。”北信瑞丰基金直销业务负责人称,根据办法和指引要求,公司采取多项措施,包括更换并升级系统、修改制度及流程;对客户进行更仔细的调查,客户购买与自己风险不匹配的产品时,要进行固定的双录流程。

    一家具备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券商资管人士介绍,基金募集机构从角色上分为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职责上也有所区分,而这些都需在代销协议中确定。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基金管理人负责制定产品标准、确定风险等级等,而代销机构负责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进行调查、评价和匹配。代销机构承担了大部分的适当性匹配责任。

    落实过程存在诸多困难

    部分机构表示,由于新系统运行还不稳定,公司的一些员工对客户分类以及相关资管产品分类的流程还不熟悉,不少投资者进行双录时,反馈体验感差,对双录的配合度比较低,部分投资者更是由于比较复杂的流程而取消业务办理。但目前来看,只能把客户体验先放一放,宁愿流失客户,也不能违规。

    尽管基金公司不需要直接对投资者进行双录,但在进行系统的调试方面,新规正式落地后部分基金公司迟迟未上线新系统。

    有公募基金公司反映,部分购买基金定投产品的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风险并不匹配,需要停止定投。但其中一些投资者是通过银行等渠道购买该产品,公司与这部分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存在一定的困难。

    对于投资者适当性新规,上海一家券商资管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更加优化了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时的考虑因素,从严规范了经营机构的销售行为,会增加一定的管理成本。但是,从长远看这会对券商资管的产品设计、市场营销和经营理念等产生积极影响,带来长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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