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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本新规推至明年实施,银行业暂获“喘息”机会

    时间:2017-05-09 00:15:19  来源:  作者:李玉敏 杨井鑫

    一直饱受资本金补充压力的银行业再度获得了短暂的“喘息”机会。

    6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汇报。国务院办公厅随后发布消息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2011年8月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标明的实施日期是2012年1月1日。

    一位国有大行人士透露,该管理办法最初是定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经修订之后,修订版本于2月份呈报国务院。银监会的最初计划是在今年7~8月份实施,现在又推迟到了明年年初。

    相关银行人士认为,该监管新规推至明年实施对银行业将产生正面影响,而上市银行的再融资压力也会轻不少。

    超额损失准备可计入资本

    据了解,《管理办法》是银监会结合了国际新监管标准与国内银行业实际而出台的一项资本监管制度。

    据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消息,《管理办法》要求,将建立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与国内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而根据《意见稿》,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为8%,储备资本要求为2.5%,特定情况下有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系统重要性银行则还要求1%的附加资本。另外,银监会可以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包括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

    与《意见稿》比较,《管理办法》上述11.5%和10.5%资本充足率要求,可能是包括了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储备资本要求及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在基本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求上或许没有变化。

    《管理办法》还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次级债券等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允许商业银行将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银行资本,并对国内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10年过渡期。

    此前有报道称,《意见稿》发布后,考虑做出调整,可能将超额准备所对应超额拨备覆盖率的起点从此前确定的150%调整为100%。也就是说,超额拨备覆盖率超过100%以上部分所对应的资金均作为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附属资本。

    此前《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超过150%贷款拨备覆盖率的部分)可计入二级资本,但计入部分不得超过对应贷款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据银监会一季度主要监管情况表,商业银行今年一季度末的拨备覆盖率高达287.4%,不良贷款余额为4382亿元。如果计算超过100%的部分,对应金额为8212亿元。但是该表中没有发现对应贷款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指标。

    在扩大资本覆盖风险范围方面,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管理办法》将操作风险也纳入资本监管框架。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引导国内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

    此外,《管理办法》还强调了按照审慎性原则重新设计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适度上调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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