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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税改增值税”或将全国推行

    时间:2017-05-09 00:33:52  来源:  作者:苗野

    营业税改增值税已成为这轮“十二五”税制改革的头等大事。随着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试点之势迅速蔓延。

    近日,有消息称,北京市已获批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改革,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北京市地税局正在抓紧向全市5.4万多户营业税纳税人进行调研。而天津、重庆、江苏和深圳也在积极申请试点中。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日前透露,税改第一步已经在上海开展了试点,这项试点工作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意义。相关部门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大方向,逐步推广是大势所趋,在税负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营业税改增值税成为当前结构性减税的一个突破口,从而成为今年财税体制改革领域的先行领域。但改革选择在某一地区实行试点有欠妥当,容易导致“需求洼地”,造成税负不公现象,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应尽快在全国铺开,接受本报采访的业内专家均如是表达。

      营改增,降税负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为,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签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等。

    至于北京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否照搬上海试点方案,本报记者致电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未能获得正面回应,在其官方网站也没有具体试点方案发布,仅外界盛传,北京有可能将上海实施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扩大到“服务业”的整个范畴。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增值税改革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部分,有利于避免相关服务行业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税收公平。

    对于相关企业来讲,最为关注的则是这一改革是否会带来自身企业税负的增加。据此前中金公司估算,如果试点扩大到全国,试点行业的税负可能减少约470亿~700亿元。

    郑建新指出,由于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的不同,在同样的税率水平下,不同企业改征增值税以后可能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确实存在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也使得整个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断了。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为了减税还是维持原税负,主要取决于改革的设想和税率的设置,从上海试点设计的税率来看,改革是要减税,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玉栋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增值税扩围肯定会解决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在增值税的税率设计中,增加了两个低税率,就是保证企业在抵扣链条之后,不至于增加其实际税收负担,相反是减负。

    同时也有研究机构表示,目前很难测算企业税负是增是减,因无法预测企业未来会有多少抵扣,但随着试点地区和行业的不断扩大,抵扣链条越来越完整,税负始终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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