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通过海外建厂、上市融资、国际合作以及引进技术等多种渠道,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竞争实力将显著增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化发展体系初步形成。
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进程保驾护航。
根据《意见》,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将瞄准新一轮竞争的制高点,在更广阔的全球舞台上大展拳脚。
“十二五”期间,通过海外建厂、上市融资、国际合作以及引进技术等多种渠道,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竞争实力将显著增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化发展体系初步形成。
参与高层次竞争
《意见》指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要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逐步深化国际合作,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从而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为实现上述目标,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四个方向业已明确:一是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制造、营销等各环节的国际化发展水平,提升全产业链竞争力;二是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企业、产业联盟、创新基地的国际化发展能力,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三是营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四是处理好两个市场的相互关系,夯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国内基础。
根据《意见》,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进程将坚持市场导向、提升优势、重点推进和统筹发展四项基本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上下联动等方式,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分工地位明显提升,国际化主体的竞争实力显著增强,贸易和投资规模稳步增长,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化发展体系初步形成。
届时,我国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门类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际化发展示范基地,形成集群效应;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发挥带动作用,进而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外贸易快速增长。
《意见》指出,要把国际化作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夯实国内市场基础,着力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努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