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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行严管银行卡收单业务 第三方支付激起千层浪

    时间:2012-08-28 00:00:00  来源:  作者:

    央行的一纸薄薄《意见稿》,在第三方支付行业内激起的却是千层浪。

    日前,央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意见稿》一共有72条规定,对收单机构的标准、收单业务的风险,可能出现的套现、欺诈等问题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意见稿》甫一出台,整个支付行业内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对于银行机构来说,在收单业务“野蛮”发展多年之后,有了规范和制约性的行业法规,将有助于引导行业走出价格战、规模战。而广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却是苦不堪言,因为新规中的诸多细则有可能成为它们头上的“紧箍咒”,甚至会限制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

    在业界看来,面对强势的央行,所谓的征求意见不过是“走过场”,冤屈和苦闷正成为笼罩在整个支付行业的阴云。

    喜多于忧的银行业

    一直以来,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结算手续费。根据行业的不同,商户的手续费率在0.5%至4%之间不等。而发卡行、收单行、银联三方在其中的分成比例为7:2:1。由于行业竞争激烈,为了吸引更多商户,有收单银行就通过将本应归为高扣率的商户包装成低扣率的批发类或公益类商户,甚至直接替商户承担手续费支出。而为了尽可能多地抢占客户,一些收单行对商户的审核、监控过于放松,商户从事信用卡套现的不法行为开始蔓延,收单风险陡然增大。

    此次《意见稿》就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收单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收取银行卡结算手续费,不得采取随意降价、对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区别或变相区别定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在金融专家赵庆明看来,央行此项细则有利于规范银行卡收单市场,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此前,市场上存在银行卡收单机构的区别定价行为,而办法对这些行为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有利于防止不正当竞争。

    此外,《意见稿》中关于收单机构分支机构数量的限制也让银行业感觉到央行为其“量身定做”的优越感。

    根据《意见稿》的要求,特约商户分支机构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仍应由收单机构相应的分支机构或委托的当地外包服务机构进行,并且收单机构分支机构设立数量应不少于特约商户分支机构数量的70%。而银联商务、商业银行在全国绝大部分省市都拥有分支机构。相比之下,第三方支付企业则几乎无跨省分支机构可言。因此有观点指出,新规定一旦实施,跨省收单业务很有可能变成银联和商业银行的主战场。

    不过,《意见稿》给银行业也带来了一些小小的烦恼。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收单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李广乾对此条规定忧心忡忡,他说:“这意味着中国超过4000万的个体工商户将与信用卡绝缘,而这些企业多是分布在社区周边,经营民生服务。不提供刷卡服务,就意味着有不少的消费能力与这些小微企业无缘,而且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央行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监管无可厚非,但过于明显的倾向性还是引起业内哗然。

    烦恼的第三方支付企业

    如果说《意见稿》给银行业带来了小烦恼,那么第三方支付企业面对着《意见稿》则真可谓“哑巴吃黄连”。

    首先,被第三方支付企业诟病的就是《意见稿》第四十七条规定:不能将线下银行卡交易转变成互联网交易。这意味着堵死了打通线下和线上资金渠道的可能性,线下和线上业务从此变得泾渭分明,并且线下由银联垄断,让第三方支付企业未来通过创新产品开拓线下市场的可能性彻底消灭。同时,原本比起线下收单高达0.5%-4%的手续费率,网上支付低至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费率让不少第三方支付企业试图开拓线下市场,如今,这样的如意算盘恐怕打不响了。

    另一方面,对于有意进军第三方支付的企业而言,新规直接堵死了它们的去路。

    新规定要求,一家特约商户只能签约一家收单机构,规模较大的星级宾馆酒店、百货类商户,可有两家收单机构与其签约,但每个收银柜台只能摆放一台可联网通用的受理终端,业内对此总结为“一户一行、一柜一机”。如此一来,对于已经有收单机构的商家来说,后来者无疑是进入无门。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就指出:“‘一户一行、一柜一机’对收单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造成较大的考验。”

    让第三方支付企业烦恼的还不止这些。最让人忧心的是,《意见稿》细则有可能造成银联的垄断扩大。

    《意见稿》明确规定,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人民币银行卡收单服务,涉及到跨法人交易转接和资金清算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银行卡清算组织进行。收单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银行卡跨法人交易转接服务。

    “所有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的银行卡收单业务都必然是跨法人的,所以必须通过银联,这个规定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对银联的垄断提供保障。”有不愿透露姓名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高层向《IT时代周刊》抱怨。

    亲疏有别?

    随着央行第四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尘埃落定,196家第三方支付企业成为持牌一族。现在,第三方企业的关注重心,也从牌照转向业务拓展。但这已然是举步维艰。

    已经有相当一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开始着力于自身业务的丰富和创新。向线下拓展业务也已成为部分公司寻找新去路的重要途径,而这势必和银行产生直接的冲突。

    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担心第三方支付的金融性质和高效率削弱或者威胁银行的生存,此次《意见稿》才特意对支付机构的收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并且监管银行随时有能力切断线上线下业务互通的可能性。

    其实,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嫌隙”由来已久。今年5月,大批拉卡拉用户无法使用拉卡拉终端机刷工商银行601398借记卡,每天有15万用户受到影响。其问题就主要出现在利润分成上,工商银行为此将拉卡拉屏蔽。此后不久,工商银行又联合建设银行601939等其他4大银行向使用拉卡拉对信用卡还款的用户收取每笔2元的费用。两种业态之间针尖对麦芒的状态,由此可见一斑。

    在电子支付以及移动支付逐渐成为趋势的今天,相比于拥有互联网基因的大多数第三方支付企业,银行在电子支付方面的发展多少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但与此同时,双方都在觊觎对方的“主场”,这也让双方的合作关系更加受到挑战。

    对央行而言,收单业务诚然需要合法规范和有序的引导,但在多数公正的业内人士眼里,此次出台的《意见稿》,多少带着些偏袒银行,打压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味道。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指出:“第三方支付在网络、跨行、中小微企业支付等方面做了不少金融创新,从政策层面,应该放宽,而不是打击。”

    此前遭遇工商银行“挟持”的拉卡拉CEO孙陶然则表达了自己的期待:“未来,整个支付环节,银联、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会有分工。银联负责把后台的通路打通,第三方支付负责前端的市场。银行的优势在于大型企业,一二线城市。而第三方支付的优势在中小微企业、三四线城市,以及城乡结合部,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来源:IT时代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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