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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率市场化前提下 农村金融机构应调整盈利结构

    时间:2012-06-19 00:00:00  来源:  作者:

    将经营模式从获取利差业务向综合服务业务转化

    央行日前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首次允许各家银行存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和1.1倍的上限之间浮动。这一政策出台后,银行纷纷对存款利率进行不同幅度的调整,各家银行的存款利率出现高低差异。市场呼唤已久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因为央行在降息决策上的精心布局而不期而至。

    利率市场化作为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贷款利率的下行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的生存环境,对宏观经济的止跌企稳有一定的支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缓解资金脱媒现象、减缓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的资金压力。本次央行允许存款利率上浮和贷款利率下浮的规定超出预期,标志着利率市场化向前走了一大步,也体现出央行的政策日趋灵活。

    根据浮动限制,存款利率最高可至3.575%,甚至高于降息前的3.5%;而贷款利率下限最低可至5.048%,比之前6.56%的贷款基准利率,最多降幅可达到0.856%。利率市场化的竞争压力有利于商业银行寻找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和发展方式,促进市场化的金融创新,并推进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这将使中小企业得到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利率市场化将减少银行创新的束缚,部分中小银行将凭借较快的市场反应速度和灵活的经营机制,获取并扩大在个别细分业务市场的领先优势,大银行的市场主导地位甚至面临逐渐被侵蚀的可能。

    当然,利率市场化会首先冲击竞争相对充分的城市市场,更多的银行将被迫进入农村市场,农村市场的银行业竞争也将越来越激烈。

    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在充分估计利率市场化风险的前提下,要扩大步伐、强力推行,而不是在犹豫中错过改革的最好时机。应当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探索实践,大力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同时推进金融机构组织与管理方面的创新,逐渐培养发掘农村金融机构的内在核心竞争力。

    我们认为,利率市场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银行业真正走向市场和竞争的前提,目前一定要抓紧有利时机,通过建立和完善最后贷款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等,为利率市场化的推行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利率市场化后,农信社在利率方面具有自主权,可以根据市场来确定利率水平,从而有助于改善经营状况,有效发挥利率优化资金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功能。

    不过,利率市场化带来的竞争势必缩小存贷款利差,这对农村金融机构来讲将是个挑战。因此,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应调整盈利结构,将经营模式从获取利差业务向综合服务业务转化,发展中间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等非利差收入业务,从利差收入为主过渡到多元化收入为主,分散和转移因利率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

    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农信社目前虽然已经走上商业化的发展道路,但仍然承担着很多政策性的业务,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担当着为“三农”发展“输血”的金融支农重任。但是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这也直接导致了农信社在经营中出现“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局面,因此,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农信社的利率市场化之路将更为艰辛。

    来源: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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