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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不跟上 农业技术创新难突破

    时间:2017-05-12 11:54:02  来源:  作者:赵昌文 朱鸿鸣

    农业科技进步至关重要,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支撑。为此,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是2012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则提出了“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5%”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经由“十五”期间的48%提升至“十一五”期末的52%,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

    农业科技进步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众所周知,科技研发是典型的资金消耗型活动,科技进步依赖于大量的资金投入,依赖于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农业科技相对落后的现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金融有效供给不足所造成的,如作为公共金融的财政科技投入偏低、结构不合理;科技与金融“两张皮”现象突出,商业性金融参与不足。因此,要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就必须高度重视金融(既包括公共金融,也包括商业金融)的作用,构建农业科技的金融支撑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科技配置,促进农业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由于农业科技具有较强的公共产品属性,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发展史,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协调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政府必须承担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能,加大农业科技财政投入。这也正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立总量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的同时,也要稳步增加基础研究的投入比例,不断优化农业财政科技投入的结构。

    我国银行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中,非常有必要借助银行的信贷支持。首先,尽管农业科技创新的总体风险水平较高,但不同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风险水平差异很大,商业银行可以优先支持风险较低的农业科技项目。其次,对于风险水平较高商业银行难以提供支持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可以予以适当的支持。此外,风险高低也是一个相对概念,受金融机构自身风险控制能力、金融创新能力和收益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创业投资是与科技创新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金融工具。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收益结构是与创业投资相契合的,应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在支持创新型中小农业科技企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资本市场既能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直接融资,如农业科技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也能通过间接支撑(如为创业投资提供退出渠道)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直接融资。资本市场应向农业科技企业适当倾斜,大力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农业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发行农业科技贷款债券,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开办“新三板”试点等。

    此外,在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过程中,还可以发挥科技保险、科技租赁等科技金融工具的作用。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赵昌文 朱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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