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产业经济 > 食品安全“连坐制”不能漏了监管者
  • 食品安全“连坐制”不能漏了监管者

    时间:2012-03-05 00:00:00  来源:  作者: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带着8份提案赴京履职,包括一份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的提案,她认为《食品安全法》应该进一步完善。

    食品安全存七大问题

    严琦说,目前各地都出台了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比如,上海在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流通和消费环节,逐步实现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模式;北京对民俗旅游户、庙会餐饮服务提供者、送餐企业等特殊经营主体,细化和明确了监管部门和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盲点……

    严琦认为,目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配套法规规章仍滞后、安全风险监测基础薄弱、安全标准数量少指标粗、经费不足影响执法效果、部分企业未能落实责任、社会监督不够。

    为此,她建议,应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明确界定初级农产品和生产加工食品,消除管理盲区;明确界定生产加工环节与流通环节,对自制零售、前店后厂、现做现卖等行为理清监管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自制包子、馒头、糕点出售的卫生问题明确监管部门。

    严琦说,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应该注重刑事手段和民事手段“双管齐下”。“单纯依靠行政和司法手段无法很好地应对庞大的食品市场,增添再多的人手和机构,量刑的幅度再高也不能保证能够深入持久开展下去。”

    她说,必须广泛发动民众参与,尤其是消费者的积极维权,如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等,从法律制度上赋予维权者利益激励,调动其维权的积极性。她建议畅通公益诉讼、集体诉讼等维权模式,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提高惩罚性赔偿额度,明确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连坐制”需再完善

    严琦认为,应该对重庆推出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连坐制”进行完善。她说,“连坐”不能仅限于上游原辅材料生产者、中游供货商和下游产品销售者、使用者,同样应当“连坐”监管者、鉴定检测机构,同时,“行业连坐”、“区域连坐”必须依法进行,依照程序调查取证,对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义务的企业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锅端”。

    严琦还透露了一个餐饮行业中的“秘密”。“在全国范围内,厨师吃回扣已成公开秘密,就连餐饮总监、经理等把持采购权力的部门,吃回扣也屡禁不绝。”严琦说,这样的灰色利益链造成了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厨师和餐饮采购人员,伙同供货商,故意将以次充好、过期、变质食品用于食品烹制,不仅损害企业主的利益,更严重的是败坏社会风气,推高餐饮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食品安全。

    严琦认为,对餐饮行业采购中,背着企业主,恶意使用伪劣原辅材料,造成人身危害,带来严重影响的行为,还应适用刑法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项罪名。她建议“两高”对此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

    严琦还建议,在媒体上设立“红黑榜”,定期曝光不合格企业名单,促使企业加强自律。

    来源:新浪网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