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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次会议纠结核电发展方针,最快明年恢复审批

    时间:2011-04-20 00:00:00  来源:  作者:

    受到日本核危机刺激,中国近期一直在重新考量发展核电的方针。

    4月14日,发改委系统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作为电力消费大国,中国不得不放慢核电发展的步伐,但发展核电的长远方向不会改变,放缓的原因主要是要尽快完善有关核电的相关法规和监管制度,在进一步提高核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

    3月份在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爆发危机后,中国宣布停止审批新核电项目。而全球拟建的新反应堆中,中国占40%;此后,我国核电行业一位高级官员表示,冻结新核电项目的政策可能延续到2012年初,凸显了中国核安全审查的分量。

    不会停止发展核电

    3月,日本遭受地震和海啸巨灾的连续重创,并引发5级核电事故,4月12日,日本进一步将核危机的危险级别提升到最高的7级,全球核电大国都在重新审视本国核电安全、政策和规划。而国务院会议也决定“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至此,我国核电建设的步伐开始放缓。

    “作为电力消费大国,中国放慢核电发展的步伐,但不会停止发展核电,放缓的原因主要是要尽快完善有关核电的相关法规和监管制度,在进一步提高核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4月14日,发改委系统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

    中国目前实行三级核应急体系:国家、地方和企业。“目前中国各地方的核电站,主要由企业负责核电站的设计、施工、运行,而地方政府主要提供土地、资金,并参与入股,但是监管制度并不明确,而且在监管方面目前并无法可依,所以现在中国暂缓核电项目的审批,也在重新审视安全、监管和法制问题。”发改委系统人士称。

    核电技术专家、国务院原核电领导小组办公室核电专家组组长鲍云樵认为,中国核电不是经济性问题,也不是技术性问题,而是安全性问题,如果发生一次类似切尔诺贝利那样的事故,中国核电发展就要推迟几十年。所以,中国的核电行业也要吸取日本此次事故的经验教训,重新审视行业准入条件、设计标准、事故防范标准、建设施工标准,检查工作中尚存疏漏及不完善的地方,以保证核电行业健康、稳步向前发展。

    代表核电行业参与起草原子能和核安全新法规的中国核能行业协会CNEA副秘书长冯毅则表示,原子能法的起草工作将于10月前完成,核安全新规也将于年底前完成。新法规将覆盖从赔偿责任到安全及透明标准等的各个方面,是对现行法规的补充。

    项目审批最快明年恢复

    同时据记者了解,在完成新安全规范、监管制度和原子能法的制定工作后,我国最早可能于明年恢复对核电项目的审批。

    上述发改委系统人士也告诉记者,在完成对现行核电项目的检查以及完善了法规制度之后,预计中国最快明年后可以恢复核电项目审批。目前多个地方政府投资核电热情高涨,所以尽快完善核电领域的法规制度尤为关键。

    在原来制定的核电大发展计划中,2011年3月到2012年初等待批准的项目共有9个,等待的9个月时间对核电站建设50多个月的平均周期来说并不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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