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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资渐成投资增长新动力,迎来最佳发展时期

    时间:2012-08-23 00:00:00  来源:  作者: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召开的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指出,截至目前,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相关实施细则已全部出台,将要围绕几大领域具体抓好落实。

    民间投资一直是发展实体经济的主力军,这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把重点放在推动垄断行业对民间投资开放上,给民营资本提供多方位的投资机会,必将促使民间资本源源不断地注入实体经济,为稳定经济增长提供持久动力。相对于新"36条"的框架性规定,实施细则不仅准入范围明确,而且进入的行业更加具体,对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途径和方式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批细则对民间资本而言是重大的利好政策。

    回顾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历程,民营经济、非公经济一步步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力量”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来才有了与公有制经济“平起平坐”的地位。在目前外需放缓、消费增长平稳之下,经济增长的快慢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投资的增长速度已经成为共识,而这其中在各项政策带动下,民营资本对市场的提振作用不言而喻。

    “新36条”及其实施细则,已经为民间资本拓宽领域和范围,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造了“大气候”、“大道理”,现在要下力气去做的就是“细文章”、“实文章”,扎扎实实在基层建设方面添砖加瓦。

    确实,目前的细则还需进一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具体落实上也需要进一步加强配套监管。尤其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铁路、金融、能源以及“走出去”等重点领域,不能简单地对相关法规政策做一些一般号召性表述,而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破除各种隐性障碍的具体措施,明确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就如前段时间轰动一时的盐湖案来说,当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层面均未对盐湖集团或盐湖钾肥项目的投资设置门槛。再说拿投资身份说事,是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是对企业法人合法投资权利的非法限制和剥夺,这种投资门槛的设置本身就是违法的。因此把张克强盐湖案定为诈骗案更显得牵强。而且华美案中投资路径清晰、投资指向明确。涉案各方主体均不存在财产损失,华美丰收等民营资本足额支付了投资款,实现了盐湖集团和青海国投通过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来融资的合同目的,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和有关国有企业的财产损害,没有侵害到任何一方的财产性权益,不符合诈骗罪犯罪构成客体要件。

    给予民间资本更大的发展空间,消除不合时、不合理的制约和障碍,只能快步向前,不能走回头路。中国作为一个开放经济体,迫切需要在内部营造一个更稳固有力的经济结构和市场环境,以应对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从这个角度说,民间资本的重要性也在空前上升,夯实民资发展基础的迫切性也在空前上升。

    好的政策的生命力在于其能得到切实的执行。没有执行,一切都是空话。在进一步推动更具可操作性规则出台的同时,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入对其落实状况的核查,确保相关政策在落实中不打折扣。此外,还需注意在顶层设计的层面,根除市场垄断的根源,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全球经济可能面临二次探底的背景下,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引导民营资本投资将成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将为我国应对这场全球危机提供支撑。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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