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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相关问题待解决

    时间:2012-03-13 00:00:00  来源:  作者: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马立群提出,目前,在我国老工业基地城市发展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亟待国家予以政策层面的支持并加以解决。

    马立群委员告诉记者,在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政策的推动下,尤其是“十一五”时期,以我省齐齐哈尔市为代表的老工业基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老工业基地城市进一步调整改造和振兴发展奠定了基础。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税金“十五”期间年均分别增长19.2%和13.3%,“十一五”期间分别增长26.9%和20.4%,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不断壮大。

    在调研过程中,看到成绩的同时,马立群委员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些问题是齐齐哈尔市的个性化问题,很多问题是老工业基地城市发展中的共性问题,相当一部分问题需要从国家政策层面给予解决。

    马立群委员建议,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逐步调整优化市区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鼓励二产企业特别是污染严重和军工企业实施“退二进三”。一是建议在地方将土地差价部分全部用于企业搬迁外,差额部分都由国家补助;二是给予新迁建设用地指标,用地选址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选址政策,用地指标实行年度计划单列;三是对搬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给予补助。

    马立群委员认为,国家实施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优惠政策,在支持和扶持企业发展的同时,应尽量减少对地方财力的冲击,避免“中央出政策,地方减财力”。建议将现行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的分配比例,调整为中央25%、地方25%,其余50%返还给企业;同时将现行企业所得税25%税率,参照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执行。地方政府减少的10%税收,由中央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助。

    马立群委员说,仅齐齐哈尔市,就有1569户厂办集体企业多数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10万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尚未妥善解决。建议国家对“厂办大集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给予60%的补助,其余由地方承担;将企业参保费率由22%降到12%,其差额由国家补助。

    东北老工业基地属于北方高寒地区,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马立群委员建议,国家将退休职工取暖费和一次性独生子女费给予50%的补助;参照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或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对老工业基地城市棚户区改造予以补助;将齐齐哈尔等重要老工业城市列为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棚改回迁安居房的试点城市。

    关于金融方面的政策,马立群委员建议,国家鼓励全国500强民营企业到老工业基地试点城市设立私有村镇银行;对于老工业基地企业在创业板 、中小企业板上市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适当放开老工业基地农村金融市场限制,允许以农村土地资产抵押贷款。

    围绕企业发展方面的具体政策,马立群认为,应按照国发〔2009〕1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使用国产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业主单位给予必要的补助;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国家在重大技术装备科研、攻关设计项目研发经费方面,对重点企业给予支持。

    此外,建议国家给予在若干年内不减少实际耕地的老工业基地城市“保护耕地补贴费”,以调动其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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