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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重新制定补助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2-07-26 00:00:0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 记者日前获悉,财政部近日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加强管理,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好城市廉租住房。

    《办法》明确,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相关地区。

    《办法》具体补助地区包括: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部10个省,辽宁、山东、福建3省(不含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相关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在确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其中,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专项资金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有关地区年度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等因素,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系数计算分配。2012年,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两个因素所占比例分别为80%和20%,以后年度两个因素所占比例由财政部根据各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情况适时调整。(钟和)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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