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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温州出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

    时间:2018-09-20 00:00:00  来源:  作者:

    近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温州原有产业政策存在老、多、乱、杂,政出多门等问题,导致不同程度的政策“兑现难、难兑现”。《政策意见》对从未兑现的“僵尸条款”、不合时宜的“过时条款”等进行了废止,对“撒胡椒面”的扶持条款进行了删减;对其中顺应发展趋势、符合产业规律、适应现实需要、具备兑现条件、明确兑现流程的条款,吸收整合到《政策意见》中。

    “高质量”,无疑是《政策意见》的关键词。市政府办公室工业交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意见》以“新动能21条”、科技创新“新十条”等政策为制定基础,增加了数字经济等全新内容,体现四个“更加聚焦”,即更加聚焦创新活力、更加聚焦产业项目、更加聚焦企业发展,更加聚焦平台建设。

    聚焦创新活力

    鼓励创新载体对社会开放共享

    《政策意见》在第一部分就着重列出了5条鼓励全社会创新活力的普惠政策,包括鼓励各类机构加大研发投入等,强调企业研发机构对推进工业化发展的重要作用。其中,对企业的R&D(指研究与开发)投入,是《政策意见》中门槛最低、含金量最高的一条: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今年初出台的“新动能21条”,更多的是向国家级、省级企业倾斜。而此次制定的《政策意见》则增多了“市级”字眼,鼓励全社会创新、企业自主研发。比如“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该条款中有关国内、省内的奖励是既有奖补政策,而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市内首台(套)产品奖励的25万元,则是新增的。

    市政府办公室工业交通处该负责人坦言,此举有利于培育产业企业梯队,完善平台建设。从导向作用上来说,整合后的政策更具有普惠性,并形成体系,对中小企业是一大福音。

    聚焦产业项目

    大力培育产业新动能

    今年5月发布的《浙江省互联网发展报告》(2017年度)涵盖了浙江网民数据、互联网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报告显示,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浙江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长期以来,温州以传统产业数字化为重点,但数字产业化并不凸显。作为我省的一号工程,数字经济发展在《政策意见》中被单列出来,包括对今年起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等内容,都是首次出现。

    此外,《政策意见》扩大了对激光产业的政策惠及面。其中提出,每年对企业购置激光加工设备和引进激光与光电先进技术成果,按实际发生金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这样的奖补条款也是首次出现在温州的政策文件中。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来温州是通过单设激光专项对激光领域人才、平台、项目和技术进行支持,现在通过普惠政策,加大对应用企业的支持,提升应用企业产品质量,间接支持激光设备生产企业,带动整个激光产业发展,促进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建设。

    聚焦企业发展

    政策优惠更倾向于科技型企业

    《政策意见》将“支持企业加速上市”摆在助企发展的首位。而后,对政府与企业上市风险共担机制、鼓励上市企业在温投资、引导企业股改等,《政策意见》用了较重分量的内容表述,意图十分明显,是温州市委、市政府全力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引导的一种延续。

    此外,《政策意见》还针对不同规模企业、不同行业企业的提档升级,形成了层级式的规则,可谓手把手扶持。其中就包括对“三大产业领域”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年入库税收,分成4000万至1亿元、1亿元至2亿元、2亿元至3亿元、3亿元以上等四个档次给予奖励。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第一等级奖励门槛甚至可减低至3000万元。

    在鼓励小微企业园优先招引“三大产业领域”企业方面,《政策意见》提出,园区入驻企业达产后8年内年亩均税收保持在30万元以上的(按园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折算成1亩的标准计算),给予小微企业园开发运营单位财政奖励,奖励额逐年兑现,其间年亩均税收低于30万元的,从该年起终止本条款奖励;无配套和物业管理的园区不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园区入驻企业达产后形成的环比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其中前3年100%,后3年50%,第7、第8年20%确定。

    “小微园的这一条政策,在近年来算是突破了,在以前,长达8年的税收政策,重来没有见到过。”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说,该政策的制定,不仅对入驻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优惠,而且因为设置了门槛,入驻企业的质量也得到了保证。

      聚焦平台建设

    “五大平台”竞争每年1000万元财政资金

    聚焦平台建设,就是要将项目、载体、人才等资源要素向重大平台集聚。《政策意见》指出,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重点支持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温州市大学科技园、生命健康小镇等平台(以下简称“五大平台”)争创省级及以上各类创新载体。该资金以结果导向为原则,采用竞争性方式分配至“五大平台”,并实行专项评估考核。

    在鼓励创新载体对社会开放共享方面,《政策意见》提出,经认定的企业自主的省级及以上创新载体,每年还为温州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同时,市财政对市级创新载体使用高质量发展服务券(创新券)给予兑现总额30%的奖励补助。

    “这也就是说,除了发给企业的服务券外,政府还将给予兑现服务券的创新载体给予兑现总额30%的奖励补助,这主要是围绕高质量发展为中心,鼓励有创新载体的企业对方开放,带动温州工业的整体发展。”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说,其中服务券主要是针对市级企业,是新增的条款。之所以新增这个条款,一方面是鼓励企业的创新载体对外开放,另一方面也是鼓励使用服务券。其中,高质量发展服务券(创新券)是新增的名词,以前分为中小企业服务券和温州市创新券,一种主要针对中小型企业,另一种主要针对科技型企业,现在将两种服务券的名词进行了统一,以便管理。(作者 蒋文泽 朱斌)

    温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

    一、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1.鼓励各类机构加大研发投入。

    2.支持争创高等级公共创新载体。

    3.加大公共创新载体梯队培育。

    4.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5.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二、大力培育产业新动能

    6.重点扶持一批高成长型产业项目。

    7.大力培育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

    8.突出发展数字经济。

    9.深入实施机器换人。

    10.推广制造业智能化改造。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1.支持企业加速上市。

    12.建立政府与企业上市风险共担机制。

    13.鼓励上市企业在温投资。

    14.引导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

    15.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16.支持企业实施并购重组。

    17.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四、突出培育创新型企业

    18.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

    19.鼓励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20.帮助降低企业创新风险。

    21.支持科技型企业骨干人才培养。

    五、引导创新要素向重点产业平台集聚

    22.支持创新载体向重点平台集聚。

    23.支持创新型项目向重点平台集聚。

    24.支持创新型人才向重点平台集聚。

    25.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特色小镇和小微企业园集聚。

    六、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

    26.着力提升品牌质量。

    27.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

    28.鼓励申请运用知识产权。

    29.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七、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

    30.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

    转自:掌上温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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