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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落户新政实施后 青岛落户政策有哪些变化?

    时间:2018-11-20 00:00:00  来源:  作者:
    青岛,做为崛起中的新一线城市和抢人大战中的中坚力量,在2018年发布并实施了新的落户政策。那么新政后的落户政策和条件都是什么?有哪些变化?快随户籍无忧的落户代理小编来看看。

    3月底,青岛市人社局正式发布人才引进办事指南,标志着人才落户新政正式落地,具体可到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才引进专栏查询,新政已于5月2日起开始正式受理申请。市和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均新建人才公共集体户保障引进人才落户需求,先落户后就业成为本次青岛人才落户最大亮点。

    先落户后就业 人才落户“零门槛”

    符合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的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申请人凭身份证、毕业证或符合落户条件的证书即可申请落户。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借住房屋的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其他人员(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大幅度放宽在职人才引进条件

    在落户资格上,对于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人员,取消了社保年限限制;城区高级工落户社保年限由两年降为一年,新增了中级工落户渠道,中级工取得资格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可申请落户;在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所有人才落户均取消了社保年限要求。在办理程序上,大幅精简申报材料,取消了人才引进报告、引进人员档案审核、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通过系统查询、信息共享等措施,全面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服务体系,建立引进人才落户“快车道”。单位经办人员持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或符合落户条件的证书、劳动合同等有效用工证明即可申请办理落户。引进单位在城区的,中央、省驻青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向所在区人社局申请;中央、省驻青及市直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城区其他单位及引进单位在新区的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引进人才须依次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落户青岛的其他政策

    积分落户制度“政策兜底”为保障人才落户的多样化需求,在大幅度降低人才户籍准入门槛的同时,修订完善《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积分落户申请基本条件由5项调整为4项,取消了申请人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社保缴纳年限由3年缩短为1年,采取量化标准、综合评价的方法,建立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作为人才申请落户的“兜底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在青就业创业。具体实施细则也已在5月底公布,7月份将会正式实施。

    投靠落户更人性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转自:北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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