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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监会拟修改券商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12-08-27 00:00:00  来源:  作者:

    取消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限制

    为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证监会拟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并于22日晚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试行办法》名称修订为《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总共67条,其中新增加5条,删除10条,主要修订9条。据了解,《管理办法》取消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豁免指数化集合计划的双10%及3%关联交易投资限制,明确被动超标调整机制。

    “《试行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对资产管理实施双10%投资限制,目的是通过适度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一般集合计划主要面向中小客户,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仍旧维持双10%的限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面向高端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强,拟取消双10%的限制,以便于证券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

    此外,《管理办法》还允许对集合计划份额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级。

    该办法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并可以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划分为不同种类”。“允许对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分级,有利于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目标,设计相应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丰富产品类型,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

    谈及修订前后新旧产品的衔接问题,该负责人指出,《试行办法》及配套两个细则修订实施后,修订之前存续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可以继续运作。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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