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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行或将由经理国库变为代理国库

    时间:2012-07-26 00:00:00  来源:  作者:

    关于国库管理,财政部和央行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议。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将现行预算法“中央国库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一条删除,引发外界诸多讨论。

    央行“经理”降低效率?

    现行预算法的第48条中有规定,“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但在公布的二审稿中,此项规定被删除。

    现行预算法“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的条文,改成二审稿中“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增加了“及其财政部门”。现行预算法与二审稿中,都有“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这些有关国库管理条文的改动,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库管理权限的减弱,而财政系统这方面的权限则得到加强。

    据地方财政厅相关官员介绍,财政资金的拨付,需要先由财政系统各业务部门,如农业处、经济建设处等,根据预算,提出相应申请,这些申请需要首先在该部门内经过审批;各业务部门的申请,汇总到财政系统的国库处,经过审批;再到国库支付中心,或者国库支付局,经审核,再确认支付;最终,汇总到地方国库,根据央行具体风险控制标准,走不同的审批程序。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指出,应该推行央行代理制,世界上没有几个国家是经理制。在现行经理制下,财政资金拨付过程中,还需要走央行的审批程序,需要他们相关负责领导签字通过,这往往会减缓财政资金下达的速度。财政资金的下划,是按照年初预算,中间不应该也无需央行的审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庆认为央行应该是代理国库。他指出,财政部是代政府管理财政资金,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银行服务,而央行则是负责提供这种服务的。

    此前,财政部曾就预算法的修订,向各地征求意见。据媒体的报道,广东、四川等省份,均明确提出,由央行经理国库已经不合时宜,建议在资金的收缴、支付上,实行央行代理制;避免财政系统与央行出现的职能交叉,影响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

    代理无法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职能介绍的第一条,就是“经理国家金库业务”。这是依据198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第三条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

    据业内人士透露,财政部希望先通过预算法的修订,然后再依次推动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金库条例相关条文的改动。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指出,央行对国库究竟是经理还是代理,关系重大。他认为,综合考虑当下情况,坚持央行对国库的经理,是首选之策。经理制下,央行与财政部是平行的关系,相互分工,央行直接对政府负责;代理制下,央行与财政部是代理与委托的关系,央行需依财政部指令行事,难以对财政部起到制约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研究员熊鹭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财政是政府的总会计,国库是政府的总出纳,会计和出纳不能互兼,国库应独立于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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