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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监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首提8%最低资本要求

    时间:2017-05-10 09:19:33  来源:  作者:丁玉萍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的诸多细则正在一一落实。

    2011年12月底,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银监会已经制定出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下称“资产管理公司”的“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相关文件即将向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机构下发。

    消息人士称,日前,银监会银行四部在海南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披露了这一消息,并表示明年1月前后有可能正式下发,而银监会也首次对资产管理公司主业经营,明确提出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指标要求。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下称“指标体系”包括资本充足性、杠杆管理、资产质量、流动性、大额风险集中度、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具体监管指标,以及详细的统计口径与计算方法,是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或定量监管的必备工具。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资本充足率是指标体系的核心,“银监会要求资产管理公司主业经营的最低资本要求不低于8%,与银行业标准相同。”

    不过,8%的监管红线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压力并不大,尽管未具体测算,因为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规模并不大,资本充足率要高于此标准,“尤其信达高出很多”他说,所以资产管理公司并无太大融资压力。

    此前,因为没有具体监管指标,行业也远未走向市场化,资产管理公司这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从无测算并定期报告过其法人公司及集团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情况。

    华融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资产管理公司母公司层面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的只是一般性的三大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下属子公司则完全按照子公司所在行业,接受相应的指标监管。

    事实上,除了信达一家已完成股改,整个行业的业务、功能确实离市场化较远。自允许四家公司续存以来,改组股份公司、走市场化之路已是业内共识。

    银监会于2011年3月10日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下称《并表监管指引》,是目前针对资产管理公司唯一系统性监管办法。“并表监管”框架下,非现场监管涉及诸多方面,如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流动性、关联交易监管、内幕交易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等,均有待逐一细化和指标化。

    在此背景下,前述指标体系经过近一年的时间酝酿完成,整个行业的监管方才具有了可操作性。

    上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各监管指标值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或有一个达标期限,具体日期尚不得而知,应以发文为准。

    同时,与《并表监管指引》规定一致,指标体系由信达开始实施,其他三家未完成股改的参照执行。

    指标体系用于银监会开展非现场监测与分析,全面掌握集团总体架构、股权结构、经营情况等。而《并表监管指引》曾提出,对于在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指标异常变动等情况,可以采取风险提示、约见高级管理人员、现场走访、要求整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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